滕州市

重磅最新消息滕州ldquo不礼


9月16日,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城区启用4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这4处抓拍点位将于10月19日零时起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路段、路口实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交通管理措施,并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具体抓拍点位如下:

路段:塔寺路翠湖天地小区门口人行横道线路段。

路口:1、府前路与塔寺路路口;

路口:2、塔寺路与北辛路路口;

路口:3、龙泉路与学院路路口。

以上这4处

都是最新公布的

之前还公布了4处

你记得不?

5

龙泉路“和谐康城”门前人行横道

6

解放路“北关小学”路口人行横道

7

学院路“北辛中学”门前人行横道

8

善国路“滕州剧院”门前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记3分,罚款50元。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驶车辆必须优先让行人通行,不遵守者要接受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修订)》第14条第五款规定和公安部第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如何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

您真的会吗?

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情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情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礼让斑马线,从你我做起

记者: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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