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恋爱期间马某意外怀孕


“我们在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应当主动承担起检察机关的职责,同时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一些家长,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可以随意放弃,要真正的承担起自己的监护职责

在办理潘某、马某拐卖儿童犯罪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该女婴抚养情况高度关注该院未检科干警通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潘某、马某二人为谋取利益,出卖自己亲生女儿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了女婴的身心健康,已不适宜履行监护职责

2012年,潘某、马某经人介绍相识相爱恋爱期间马某意外怀孕,由于马某尚在大学就读,双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引产费用,遂决定生下孩子卖给他人2015年2月6日,马某在当地医院生下一女婴后,二人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女婴卖给张某、黄某同年12月滕州市第二高级中学7日,滕州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该院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即向滕州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申请撤销潘某、马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与2016年4月8日,向法院提起撤销潘某、马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法院予以立案,并决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4月13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正义网枣庄4月14日电(卢金增/通讯员 张涛)4月13日,由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局提起的一起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资格南阳市第一中学的案件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潘某、马某对其女的监护资格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山东省首例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

近年来,因儿童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被虐待、贩卖、乞讨等悲剧屡有发生,这些悲剧,其实都与父母监护不力有关”办理该案的滕州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吕文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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