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赵楼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号)《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滕政发〔〕4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论证,赵楼区域房屋征收符合法定条件,作出本次房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东起汇龙和谐康城A区西墙,西至邾城路;南起夏庄街,北至荆河东路(实际征收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滕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滕州市嘉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滕州市赵楼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文末附图)
五、征收期限:自本区域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工作结束止。
六、签约期限:年6月21日至年7月10日。
七、过渡期限:年5月6日起计算36个月。
八、被征收人应顾全大局,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赵楼区域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赵楼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
滕州市赵楼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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