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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滕州就读及转入学籍办理业务指南
1、转入就读的受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在学年开始的时候受理申请,即每年的9月份。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受理。不同学校的具体受理日期可咨询学校。
2、转入就读、转入学籍,如何办理?
(1)到欲转入的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受理申请并同意转入,开具转入证明;(2)持转入证明,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学证,盖学校章;
(3)到转出学校区县教育局,盖学籍管理章;
(4)到转入学校,盖学校章;
(5)到转入学校区县教育局,盖学籍管理章;
(6)将以上转学盖章材料各交转出学校、转入学校一份,两学校凭材料办理学籍网上转出、转入。
(7)办理学籍网上转出、转入30日左右,家长应跟踪询问学籍的办理结果,了解学籍是否成功转入。
3、转入就读的年级是如何规定的,能不能留级、跳级?
九年义务教育分五四学制、六三学制两种,年级均称为1-9年级。滕州为六三学制。五四学制、六三学制的学生转学均严格按照年级对等的原则办理,转入前和转入后的年级必须一致,不能改变,不能留级、跳级。
4、网上办理学籍转入需多长时间?
网上办理学籍转学,需转出和转入两方均在网上操作:
(1)省内转学,两方若均能正常办理,一般在网上操作两周左右成功转入;
(2)省外转入,需经两校所在地方及省级审批,教育部审核通过,若学籍正常、无特殊情况,两校所在地方及省级审批及时操作,一般三周左右,如遇学籍有问题、学籍冻结、学籍升级等情况,则不能确定办理时间。
5、小学1年级、初中7年级上学期,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学籍转入、转出?
不可以。小学1年级、初中7年级属于学段的起始年级,我市的小学1年级、初中7年级的学籍正在新建阶段,学籍封库报教育部审核并配发全国学籍号,不能接受网上学籍转入、转出,待下学期再办理网上转入、转出。
6、6年级、9年级下学期(含五四学制、六三学制的6年级9年级)是否可以转出、转入?
6年级、9年级属于毕业年级,毕业年级下学期冻结学籍不受理转学。
来滕就读,6年级的须到毕业时直接到初中学校按照7年级新生入学进行报名,9年级的须到4月份中考报名时进行报名参加中考。
7、六三学制6年级毕业生(含省内、省外)如何来滕就读初中?如何办理学籍?
应按照我市初中招生报名的要求,按照7年级新生入学进行报名,需提供学生学籍证明(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章、区县教育局学籍章),由初中学校负责注册初中学籍,外省生源学生由初中学校负责进行“跨省招生”注册学籍。
8、滕州市外9年级毕业生(含两种学制、含非应届毕业生)如何申请来滕参加中考,报考高中学校?
滕州市外9年级毕业生(含两种学制、含非应届毕业生)申请来滕州参加中考,报考高中学校,须具有滕州市户籍或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条件,不是滕州市户籍、又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只能报考民办高中。报考须提供其户口本、学籍证明(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章、区县教育局学籍章)或毕业证。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报名地点一般在教育局服务大厅。
9、五四学制6年级已经读完,暑假后转入我市的,如何办理?
需由家长到初中学校按照7年级新生入学的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提供学籍证明(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章、区县教育局学籍章),因学生的原学籍已经属于初中段,应由初中学校按照转学的方式及要求办理学籍转入,网上操作转入的时间应在7年级下学期。
10、五四学制的5年级毕业学生转入滕州(六三学制)就读,如何办理?
首先必须注意:家长一定要求原学校不能将学生的学籍在原地升入初中段。否则学籍无法转入我市。
五四学制小学5年级毕业生,即5年级已经毕业、暑假后升6年级,来滕州就读原则上必须转入6年级就读,由转入学校报教育局按照“54-63”办理学籍转入;
如选择直接入初一就读也可以,需由家长到初中学校按照7年级新生入学的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由学校报教育局按“跨省招生”办理学籍。
11、五四学制在读的学生转入滕州(六三学制)就读,如何办理?
五四学制1-9年级,即小学5年、初中4年,1-5年级为小学段,6-9年级为初中段,其中6年级有的地方称为初中预科。转学的办理一般没有特殊规定,按照以上规定、年级对等的原则办理。正在读5年级的学生就转入我市5年级,正在读6年级的(即:初中预科)就转入6年级,正在读7年级的就转入7年级,以此类推。
12、六三学制在读的学生(含省内、省外)转入滕州(六三学制)就读,如何办理?
按照转学规定、年级对等的原则办理。正在读5年级的学生就转入我市5年级,正在读6年级的就转入6年级,正在读7年级的就转入7年级,正在读9年级的就转入9年级,以此类推。
13、学生跨省转出、转入,但在原省无全国学籍号,如何办理学籍转出、转入?
具有全国学籍号,是学籍跨省转出、转入的前提;只有具有全国学籍号,才能经“外省转出--教育部对接--转入我省”,无全国学籍号或无法提供全国学籍号的,无法办理学籍转出、转入。
申请学籍跨省转入的,家长应提供对方学校的学籍情况证明(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学校章、区县教育局学籍章)。
14、办理转学过程中,发现为问题学籍,如何办理?
问题学籍一般是由家长或学生重复入学、私自留级、省份证号错误、户籍信息错误、无户口、冒用户口等原因造成的,责任在于家长,家长应负责好问题学籍的消除。家长应根据造成问题学籍的原因、类别,向学校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根据要求向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撤销问题学籍后才可办理转学。
15、办理转学过程中,发现为双重学籍时,如何办理学籍?
双重学籍,无法办理学籍转出、转入。发现双重学籍后,应首先弄清其双重学籍的具体情况,要先消除双重学籍,才能办理转学。
查看其全国学籍号的类别。“G”字头,为教育部与公安部对接成功的固定全国学籍号,不予删除操作。“L”字头,为临时学籍,可以根据其双重学籍情况申请删除等操作。若双重学籍均为“L”头,可根据办理程序简便性的原则来操作,删一留一。若一“G”一“L”,只能删除“L”字头学籍,保留“G”字头学籍,转学要围绕“G”字头学籍情况来办理。
16、人籍不一致,学生实际就读年级比学籍高或低一级,学籍转入时是否可以按照学生的实际就读年级转入?
不可以。学籍转入、转出严格按照学籍的年级进行办理,不能按照学生实际所在年级进行办理,学籍转入前和转入后的年级必须一致,不能改变,擅自改变的也无法通过审批。
对于人籍不一致的一般不予处理,不一致是由学生及家长违规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应由学生及家长自行纠正为人籍一致。
17、确无学籍的,如何办理转学及学籍?
经查证确无学籍的:
(1)有户口、身份证号,全国范围内未建立过学籍的,家长应提供对方学校出具的“就读但无学籍”的证明,同时向学校提供家庭户口本,在每年9月份由学校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
(2)无户口、身份证号,无法办理学籍,应具备户口、身份证号后,再申请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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