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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
一、选聘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采取公开选聘和定向特聘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聘,申请人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选聘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医保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审核选聘;定向选聘,市医保局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市直部门和镇街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媒体从业人员代表若干名担任义务监督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关心医疗保障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联系群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4.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基金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社会义务监督员选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内设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年4月8日至4月17日。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于报名截止前,登陆滕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四、审核聘用
市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对确定聘用的社会监督员,由市医保局颁发《滕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证》,聘期2年。聘用期间,按照《滕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欢迎全市各界人士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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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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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年4月8日
来源:滕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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