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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滕州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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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年8月20日至9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年11月14日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段伯汉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李峰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石爱作主持反馈会。

枣庄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11月7日,督察组交办的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家,立案处罚35家,处以罚款万元,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1人,约谈问责87人。

1.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

2.滕州市大坞镇工业园年化工及医药中间体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园区污水处理厂直到年才建成,群众反映的化工异味等环境信访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督察期间该园区天水化工等企业暂时停产以逃避检查,企业和管委会提供了“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建成前入园企业一直停产”的虚假信息。

3.滕州市鲍沟镇现代玻璃产业基地在入园项目建成投运后,t/d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简陋,导致下游断面水质氟化物经常超标。

4.滕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台儿庄区垃圾处理厂封场后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过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虽然采取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明显,环境隐患较大。

5、信访反映滕州市山东衡达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热镀锌锌灰,实际产生量与环保部门掌握台账不符,滕州市以“该公司未如实填报危险废物产生量”为由进行立案处罚并销号,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6、信访反映滕州市滨湖镇与济宁市微山县交界处有人挖砂,造成采砂大坑,滕州市以现场核实没有人采砂和下一步进行生态绿化恢复为由销号,现场核查发现大坑尚未修复。

督察强调,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枣庄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枣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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