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市委组织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


滕州党建

一、选派范围是什么?

计划从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左右(市级选派20人、区(市)选派30人、镇街选派50人)。其中,滕州市35人、薛城区12人、山亭区15人、市中区7人、峄城区15人、台儿庄区14人、枣庄高新区2人。

二、选派人员条件有哪些?

1、作风实、本领硬、敢闯敢拼,能适应农村艰苦工作,符合“三好三强”标准(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2、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在编在岗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4、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熟悉农业农村、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选派人员到哪些村任职,任职几年?

主要选派到软弱涣散村,包括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尽职,班子缺职、不团结、战斗力不强,信访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村等,兼顾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工作常年无起色的村等。选派人员到村任党组织书记,任期三年。

四、选派人员到村任职后如何管理?

任职期间,工作与原单位完全脱钩,只转移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原职务职级。工作期间,选派人员吃住在村,每月住村不少于20天,由区(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由相关镇街党(工)委负责,与本镇街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同等考核。

五、选派人员的经济待遇有何规定?

经济待遇上,选派人员保持原工资途径不变,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各项待遇。到村任职后,所在镇街依据有关规定,发放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发展村集体经济增量奖和保持奖。派出单位参照同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和住村生活补助。

六、选派人员的职务职级待遇有何规定?

职务职级待遇上,任职期间达到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晋职晋级。任职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市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在职务职级并行等有关政策内,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可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大胆破格提拔使用。

七、如何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区(市)直部门和镇街分别组织,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向组织部门推荐报名,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人选,2名及以上的排序推荐。不接受个人报名。

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

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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