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市关于严禁通过信息网络干扰破坏村社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确保工作平稳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通过信息网络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通过信息网络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的行为有:

()在信息网络公开散布反对党的领导相关言论的;

(2)通过信息网络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诽谤候选人的;

(3)通过信息网络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

(4)通过信息网络搞非组织竞选和宗族派性、拉票贿选、乱承诺乱许诺等非组织竞选行为的;

(5)通过信息网络公开煽动、纠集部分党员群众不参加选举投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

(6)通过信息网络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怂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到选举现场干扰、破坏选举的;

(7)通过信息网络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8)利用信息网络组织其他人员侮辱谩骂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的;

(9)通过信息网络发布语音、视频、图片、文字、标语等方式干扰选举工作的;

(0)通过网站、论坛、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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