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校风,培养青年团员高尚的道德情操,学校将进行“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一高二全体同学
二、评选标准
1、对开展学雷锋活动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在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比如:长期帮助残疾人、孤寡老人、困难军烈属或其他弱势群体等。
2、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事迹突出。能从身边小事做起,长期坚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班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3、以雷锋为榜样,发扬钉子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4、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处分者不得参评。
三、评比办法
活动以教学部为单位上报。每班推荐两名同学,要在班内举行民主测评,需本班半数以上通票投票通过方可上报。学校将在学雷锋活动月后表彰。
四、评选要求
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学雷锋标兵”的宣传,通过评选活动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建设。
各教学部团总支于3月31日前上报到校区团委。
联系人:姜齐星徐兰芹。
滕州一中学生处、政教处、团委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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