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由滕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滕州市财政局、滕州市国家税务局、滕州市地税局、滕州市财税管理服务中心承办的“滕州市发票摇奖活动”开始啦。
为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发票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与对象
凡在滕州市范围内有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娱乐、旅游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购物、接受装饰装修、租赁、委托加工制造或修理修配等消费行为(出租车与客运除外),并取得真实有效发票的消费者(仅限个人,下同),均有资格参与我市发票摇奖活动。
二、发票种类
参加摇奖的发票应为国家税务局监制且在滕州市国家税务局监管的各类机打普通发票。
三、摇奖资格
(一)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真实有效的发票;
(二)发票票面整洁完好,客户名称、服务项目、开具日期、消费金额等填写齐全,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
(三)参与摇奖活动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年7月1日之后并纳入摇奖范围的发票;
(四)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五)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摇奖活动:
1.经税务机关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识别有关信息的发票;
7.未按规定取得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发票。
8.其他为骗取摇奖资格、恶意取得的发票。
四、报名方式
(一)网络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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