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城乡总体规划出炉,涉及范围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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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划目标

  整合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现有“多规”,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转型发展需求的规划体系、协调机制、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滕州市面临的发展和保护矛盾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多规不协调等现实问题,为全省推进落实“多规合一”,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条规划范围

  滕州市域行政辖区范围,包括4个街道办事处,17个镇个行政村(居委会),总面积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年,规划年限为~年。

  近期到年,落实融合现有“多规”,统一多规内容;

  远期到年,编制城乡总体规划,预留信息化平台接口。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4)《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年)

  (5)《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6)《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7)《滕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8)《滕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9)《滕州市各类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

  第五条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部门协同。

  坚持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编制“多规合一”的城乡总体规划,统领“多规”,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强调部门横向联动、市镇两级协同,以规划局为主导,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渔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全程参与、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2、全域统筹、系统谋划。

  以全域为基础,统筹多规,优先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将市域国土空间作为“一盘棋”进行考虑,打破行政区划,系统谋划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协调不同功能类型用地管制界限,完善城乡公共服务配套,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3、问题导向、底线思维。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严控生态本底,明确保护空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最大程度盘活城乡存量低效土地资源,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依法依规探索适应“多规合一”要求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框架,明确“多规”事权边界,建立“多规合一”空间信息平台,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区四线”划定

  第六条生态空间

  以生态保护为主导功能,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范围、地质公园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坡度大于15%的山地、公益生态林地、河流及其两侧绿化带、湿地保护区、水库周边绿地及其他重要生态廊道等生态敏感地区,面积.40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19.89%。

  第七条农业空间

  以农业生产功能为主,包括农田及散布期间的农村居民点、零星生态性空间等,面积.72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56.75%。

  第八条城镇空间

  以城镇功能为主导,是现状城市、镇建成区及潜在发展空间,城镇周边为其提供服务的生态性空间也一并纳入其中,总面积约.88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23.36%。

  第九条城镇开发边界线

  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规划将建设用地、城市生态绿地、有条件建设区的围合线划为城镇开发边界,是滕州市在规划期乃至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允许开展建设的空间区域。综合考虑刚性和弹性“双控”机制,适当扩大边界范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以不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为宜。规划确定滕州市城镇开发边界用地规模为.32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17.4%。

  2、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管控措施

  原则上按照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在总体建设用地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建设用地范围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非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安排城镇建设项目。

  第十条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滕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内容主要包括四大主干河流、三个大型水库、十二个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两个森林公园、两个地质公园以及坡度大于25%的山地、省级公益林地、省级湿地保护区及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滨河陆域、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隔离绿地等区域,面积.35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16.32%。

  2、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管制措施

  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相对固定,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地、湿地、水域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体制实行分类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线

  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线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永久保护需要而划定的国土空间。区内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是粮食、蔬菜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严格保护优质、连片、永久、稳定的基本农田,以已有基本农田护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综合国土局提供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线。滕州市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线保有量不得低于.38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31.61%。

  第十二条特殊产业区块控制线

  1、特殊产业区块控制线划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分布,结合滕州市化工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城镇的发展定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明确划定特殊产业区块控制线。

  根据滕州市化工产业的分布,控制化工等特殊产业布局位置,依托现有的产业区块,规划形成3大(木石、西岗、大坞)特殊产业区块,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27.89平方公里,作为化工产业布局的约束边界。

  2、特殊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内管控措施

  按照项目进区的原则,新增化工产业应在特殊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内;进入特殊产业区块控制线范围内的项目应需符合滕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严格满足生态、环保、安全防护要求,按照产业类型进行统筹安排,并符合城乡规划用地布局要求。

  第十三条重大项目规划布局

  滕州市国土局、发改委最新提供的建设项目共计项,经过多次筛选与征求意见,最终列入本次“多规合一”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共计52项。重点保障公益类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并兼顾产业类、经营类项目的发展需要,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

  本次规划落实公益类重大项目共计36项,其中道路交通及设施项目17项、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项目17项、民生项目两项;落实产业类重大项目共计14项;落实经营类重大项目共计2项。

  

“多规”差异融合

  第十四条“多规”差异

  多规”差异主要表现为坐标系统、空间精度、数据时效、规划期限、技术标准、发展目标、局部大于整体、空间利用方式等八个方面(八大差异)。这些差异有些源于技术因素(数据精度和误差、技术标准),有些则源于人为因素(不同主管部门事权主张和利益诉求的博弈、规划人员的主观偏好等)。针对这些差异,从统一坐标系、统一基础数据库、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规划期限、增强上位规划科学性和权威性、合理界定“多规”事权边界等角度逐一提出应对策略。

  第十五条“多规”融合的技术标准和方法

  1、坐标系统的协调。以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基础坐标系统,实现多坐标(西安、北京、地方坐标系)的对应转换,实现“多规”空间数据参数的统一。

  2、用地边界的协调。以国土局空间信息数据库中用地边界为基础,城规、林业、水利部门校正,形成各部门编制规划的基础。

  3、基础数据协调。建设基于多规融合的基础数据核准和管理平台,由各部门协同,确定现状人口、现状建设用地、城镇化率等基础数据。

  4、规划期限协调。以年作为规划基准年,年为近期考核年,年为远期考核年,统筹多规。明确要求各层次规划增加10年校核节点(或建议每5年评估修订一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环境变化、增强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

  5、用地分类标准协调。建立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对接转换的关系。增长边界范围内使用城市规划用地标准体系;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采用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标准分类;生态边界范围内采用生态保护用地分类。

  6、发展目标的协调。将“多规”中分别的目标指标进行协调统筹,梳理一套统一的“多规合一”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其中土规分乡镇指标作为未来空间布局调整的主要约束之一。

  7、空间布局差异的协调

  保持年现有土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及基本农田)不变,核减生态用地占用的建设用地指标,核减不宜建设用地占用的建设用地指标,核实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的取舍,保障近期项目及政策的实施。在保证全域土地指标平衡的前提下,各镇街调配空间指标。

  第十六条“多规”融合的协调原则和措施

  明确“经济发展规划定目标、土规定指标、城规定坐标”的“多规”总体协调机制。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的落地要求,划分生产发展、生活配套和生态发展等的分区,引导相关项目落地,解决发展规划的项目落地难、计划与空间脱节的问题。

  按照城乡规划的重点内容,落实发展功能分区,打破原来只侧重做城市建设用地的做法,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形成空间管制。在不突破国土部门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满足城市发展和项目落地需求,以此为重点划定优先发展区,并按照城市环境容量,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将不符合土地指标的用地放在潜力增长区;对于禁止建设的地区,实现严格的空间管制,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将农业和农村发展及各类生态廊道纳入限制开发区,塑造山林环绕的生态格局。

“两图”合一

  第十七条空间布局差异比对基础

  滕州市“多规”中落实到空间布局的规划主要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空间规划均以土规和城规为蓝本,因此“多规”空间布局差异比对实际上即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比对。

  1、空间差异比对范围

  空间差异比对范围规定为城市及乡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共.12平方公里。

  其中中心城范围:4街+5镇(北辛街道、龙泉街道、荆河街道、善南街道、东沙河镇、南沙河镇、洪绪镇、姜屯镇、鲍沟镇),共31.19平方公里。

  2、空间差异比对对象

  空间差异比对对象规定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不包括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库水面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中的采矿地),对应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和生态绿地)。

  土地利用规划以版滕州市土规为基础,共块图斑,共.58平方公里。城市总体规划以版城市总规及最新乡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其中羊庄镇视同总体规划用地为零。),共块图斑,共.41平方公里。

  第十八条空间差异比对分析

  1、总体分析

  两规均为建设用地的用地共.40平方公里;土规为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建设用地的用地共30.18平方公里;城规为建设用地,土规为非建设用地的用地共44.00平方公里。滕州市两规协同率(两规相同的用地与两规叠加后的总用地的比值)为64.94%。

  城规为建设用地,土规为非建设用地的共44.00平方公里,各镇街平均缺口2平方公里,其中西岗、木石、张汪和南沙河缺口大于3平方公里。

  土规为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建设用地的共30.18平方公里。其中城镇用地12.15平方公里,占比40.26%;农村居民点用地16.28平方公里,占比53.94%;以及少量的港口码头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差异形成原因

  (1)土规为建设用地,城规为非建设用地的成因为以下四条:

  a)沿河沿路生态绿化的使用。

  b)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的保留与搬迁。

  c)两规对建设时序的认知差异。

  d)城镇边界的差异。

  (2)城规为建设用地,土规为非建设用地的成因为以下四条:

  a)一般农田的使用。

  b)各类项目近期发展的需求。

  c)对压煤区、塌陷区等不宜建设用地的利用。

  d)对交通性道路两侧发展的预期。

  第十九条空间差异图斑协调处理

  根据“两规”冲突特点和原因,规划提出了“分类-定规-调斑-反馈-建档”一整套差异图斑的消除方法和流程。将处差异图斑分为近期建设项目影响下的差异图斑、政策引导要素影响下的差异图斑、自然环境限制要素影响下的差异图斑、政策法规限制要素影响下的差异图斑、生态结构限制要素影响下的差异图斑、外围农村居民点的差异图斑以及其他差异图斑七种类型,并逐一建档。按严格土地政策、折中土地政策、宽松土地政策,提出三种差异图斑消除方案。经与国土部门的反复磋商,规划确定采用“年基本农田位置不变,建设用地指标不变”的折中土地政策方案,进行图斑调整和差异消除。经协调,年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两规”建设用地规模均为58.21公顷,初步实现“两图合一”。其中土规调出和调入建设用地各.65公顷,分别涉及图斑个、个;城规核减建设用地.81公顷,增补建设用地.4公顷。通过差异图斑的调整,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高铁新区实际增加可建设用地4.8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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