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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1月9日至11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年修订)》(枣气综指[]16号),于年11月7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年11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照《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滕政办发[]号)要求,于年11月7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年11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发改部门参与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3、公安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维持交通秩序,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建工、征收部门督促房屋征收拆迁工地、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等落实作业扬尘防治措施,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房屋征收拆迁工地、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5、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频次,确保焦化、电力、水泥、工业炉窑等大气重污染行业限排措施落实到位。
6、交通部门协调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的疏通工作;指导和落实公路保洁;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对易扬尘的交通施工项目停止施工。
7、气象部门将天气预报的频次提高到每8小时1次;每12小时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8、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停止渣土转运;要按照滕州市洒水车抑尘车统一管理调度实施方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加强油烟治理,对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强化城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
9、供电部门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限、停电通知,对有关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面对重污染恶劣天气
温馨提醒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平时调高2—4摄氏度,冬季比平时调低2—4摄氏度;
3、良好习惯,保持健康。饮食要清谈,多喝水,注意增减衣物、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4、保持清洁,适时通风。不在室内吸烟、减少煎炸爆炒等烹饪方式,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室外空气质量下降,建议关闭门窗,中科白殿疯医院呼和浩特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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