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餐饮业经营业户朋友:
你们好!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餐饮业经营行为,有效治理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年年底前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改造,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本次整治重点区域为: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新二中、北辛中学周围2公里范围内餐饮业户(餐饮单位),以及油烟排放严重超标,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户(餐饮单位)。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业户,要于11月30日前自行安装符合国家环评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各餐饮业户购买的净化设备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具备正规发票,确保油烟排放达标。12月1日至1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组成评估小组,对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各餐饮业户凭设备购置发票、业主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补助金。补助金额每户最高限额不超过元。
油烟净化装置更换后不按规定进行使用或擅自转让、变卖的,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对烧烤油烟未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就擅自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扰民问题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希望广大餐饮经营业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以自身健康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主动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改造、按照规定使用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与广大市民携手共建宜居乐业的城市环境。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
年11月3日
信息发布部门: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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