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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沙河镇千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鹏善任职期间,在千庄小学地面硬化整修过程中,将滕州市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下拨工程款元据为已有,以村里有其他不宜入账的开支为由,要求施工方多报工程款元。
对施工方拟定的工程造价没有进行审核把关,致使施工方通过虚报工程面积的方式骗取村集体资金元。
滕州市纪委给予刘鹏善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二)南沙河镇后辛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修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低保户申报的要求和程序规定。
将其父上报为低保户,骗取国家低保款元,并据为己有。
将一名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本村村民上报为低保户,致使其违规领取国家低保款元。
南沙河镇党委给予王修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对以上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廉洁履职。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滕州市鲍沟镇一所长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12日,记者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原滕州市鲍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姜小梅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每日一问
A君和B君是商场上的竞争对手。有一天,A君带着一个下属到B君家顶层的阳台谈生意。
没过多久,砰地一声,A君的下属摔下了天台,当场死亡。
B君说是A君的下属跨过护栏墙自己跳下去的,但A君却说是B君把他推下去的。
没过多久,探长来了。经过侦查,他发现A君下属西装裤的大腿内侧有些白色粉末,而B君手上也有这些白色粉末。
到底A君的下属是自己跳下去还是被B君推下去的呢?为什么?
A、被B君推下去的
B、自己跳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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