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市政府关于龙泉街道东城东新三期区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泉街道东城东新(三期)区域实施冻结的通告

滕政通字()16号

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按照滕州市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决定对龙泉街道东城东新(三期)区域实施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范围1:东起京台高速西侧,西至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东墙及规划保通路西侧自然路;南起东城东新二期改造区域北侧,北至学院路。

范围2:东起京台高速西侧,西至规划保通路西侧自然路、规划吉山路及郭庄居东侧,南起规划永昌路,北至孙堂居南侧自然路、荆河东路程堂改造区域南侧。

二、冻结时限

从年11月9日起,至年11月8日止。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危旧房屋鉴定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进行各类形式的房屋装饰、装修;

(五)抢栽抢种果树、花木、苗木等地上附着物;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国土(不动产登记)、住建、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文化、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停止新办改造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冻结范围内的各项建设行为;对年4月10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滕政通()6号)后未经批准新建的各类建筑,不予补偿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对冻结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抢栽、抢种的各类树木、苗木,将不予补偿;对无理阻止和妨碍该区域房屋搬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冻结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支持配合龙泉街道东城东新(三期)区域的改造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

滕州市人民政府

年11月9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tengzhouzx.com/tzsly/3424476.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