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扁平疣医院 http://m.39.net/baidianfeng/a_8604573.html播放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份故意伤害案起诉书。
被告人关某某,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党支部书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9月16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9月27日移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5月1日22时许,被害人颜某甲至被告人关某某家中询问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二人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关某某对被害人颜某甲进行撕扯、殴打,造成被害人颜某甲左侧第7、8、9、10肋骨骨折。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颜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tengzhouzx.com/tzsly/3425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