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按照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三化”的思路,着力加强岗位设置制度、日常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奖惩激励制度、培训衔接制度等五项制度,形成了“动态化”队伍管理新机制,有力促进工作开展。去年以来,共有47个集体和116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省内外26个地区76个单位800余人次先后来滕参观学习。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岗位制度。根据基层司法所工作实际,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细化为1个综合岗位和7个业务岗位。综合岗位为每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必选岗位,业务岗位分为政工业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企业司法办、信息调研、行管财务等7个岗位,每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选择1-2个业务岗位,两名以上干警从事同一业务岗位的,明确一名干警为A角,其余人员为B角,辅助A角做好岗位工作,AB角可申请季度轮换。
二是实行日常考核制度。在岗位考核内容设置上,按照分别设置、分类考核的要求,综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负责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重要活动等工作,由各基层司法所根据镇街中心任务和自身实际统一部署安排;业务岗位由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年初整体工作部署,结合阶段性业务工作具体细化分解到岗位干警。在具体等次考核上,综合岗位和业务岗位考核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由司法所和局相关科室每季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实行量化评分。
三是坚持考核季度通报制度。按照个人综合岗位得分的60%、个人业务岗位得分的40%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名干警的综合得分。两名以上干警从事同一业务岗位的,B角的得分不得超过A角得分的90%。每季度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日常考核通报,全年季度平均得分为年度个人综合得分。
四是强化奖惩激励制度。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司法所单位奖惩、干警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司法所,日常考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年度综合得分排名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的取消该所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年度业务岗位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授予“优秀岗位能手”称号,优先提拔重用;对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后十名且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集中谈话、脱岗培训;对年度综合得分排名后十名且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五是推行培训衔接制度。成立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日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根据干警日常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岗位干警相互学习交流,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技能考试,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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