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和全市征兵工作计划安排,市征兵办定于1月中旬至2月底,于学校放寒假期间,组织全市高中段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中滕州市户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请各学校务必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组织网上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安排学校相关部门及专人负责,按照工作时限,做好此项工作。
放寒假前,各学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要做好摸底统计、组织教育宣传、发放征兵宣传册、进行网上登记辅导等相关工作,要求学生寒假期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并做好网上兵役登记后的统计汇总及《登记表存根》收取的工作。
附件:1、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组织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2、《滕州市各镇街武装部值班电话》
3、《××(学校)18周岁男性学生网上兵役登记信息统计表》
滕州市教育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组织网上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网上兵役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三)《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二、全市高中段学校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中滕州市户籍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网上兵役登记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
1、市征兵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网上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各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高、技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部署开展工作。
2、放寒假前,各学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做好摸底统计、组织教育宣传、发放征兵宣传册、进行网上登记辅导等相关工作,要求学生于寒假前完成网上兵役登记。
(二)组织实施阶段
3、按照登记流程及要求,适龄学生于寒假前自行登陆全国征兵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tengzhouzx.com/tzswh/3424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