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招聘滕州二中三中北辛滕东滕南等9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44号)、《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滕发〔〕4号)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年滕州市为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引进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4)、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附件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校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

2.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须在办理入编手续前取得相应学段且任教学科与相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年2月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滕州市在编教师不列入引进范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年滕州市部分学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信息

通过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考生身份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学   历

学   位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健康状况

籍   贯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单位所在地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教师资格证

名称

教师资格证

编号

教师资格证

任教学科

个人简历

(从高中阶段填写)

家庭成员

情   况

个人获奖

情况

资格审查

意   见

备   注

本人签字:

《年滕州市部分学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报名登记表》的成功打印,表明您:(一)己经阅读了《年滕州市部分学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并理解其内容,符合应聘条件。(二)完全理解报名办法并同意签署《诚信承诺书》。

附件3:

年滕州市部分学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

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了《年滕州市部分学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理解其内容,符合应聘条件。我郑重承诺:

1、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真实、准确,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按时应试,保证通讯畅通,并自觉遵守考试录用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等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人自愿到滕州市工作,经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进入事业单位聘用范围后,本人服从工作分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

承诺人签名(按指纹):

附件4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

“双一流”建设大学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附件5

全国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学校名称

备注

华南师范大学

工程、省部共建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南京师范大学

工程、省部共建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免费师范生培养高校

江西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免费师范生培养高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

西北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14所大学之一

安徽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云南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江苏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上海师范大学

市属重点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省属重点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市属重点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市属重点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计划

曲阜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河南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四川师范大学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计划

广西师范大学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新疆师范大学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

自治区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哈尔滨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浙江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

杭州师范大学

省市共建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吉林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

青海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沈阳师范大学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辽宁师范大学

省属重点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省属高等院校

淮北师范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

注:

1.省部共建大学:省部共建大学是指国务院相关部委(教育部及其他国家部委)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建高校。

2.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该“工程”从年开始,由发改委、教育部组织实施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加快发展,主要目标为提高本科教学、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夯实办学基础,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学校本科教学基础能力,着重解决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设施和办学条件滞后问题。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中西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地方高校的发展建设。

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年12月5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5号)和有关申报遴选要求,经高等学校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会议遴选,并经网上公示,教育部确定了80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年10月,教育部日前发文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

4.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是教育部最高层次的人才项目,由教育部实施,年6月正式启动。旨在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

5.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国家战略计划。项目旨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中国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提高中国法学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该计划现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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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华莉▼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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