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nbsp滕州高铁新区发布房屋搬迁


??

一、高铁新区建设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

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要求,抢抓滕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改革与试点县“两区一试点”的机遇,

市委市政府实施高铁新区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快滕州城市东跨,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辐射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铁新区按照国际级生态理念、国家级产业发展、省会新区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打造成为滕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鲁南地区新地标、东部开放新窗口、高端服务业创业新舞台,成为资源要素汇集、文化特色彰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态低碳之城、产业创新之城、精致个性之城、智慧宜居之城”。

安置住宅区规划起点高,配套设施全,服务功能强,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是集文化教育、养老医疗、休闲娱乐、商贸购物等于一体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二、搬迁程序及监督实施

市政府负责高铁新区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工作;

滕州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东沙河镇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

东沙河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工作;

所属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搬迁补偿与安置

(一)搬迁补偿方式:被搬迁人住宅房屋采取房屋回迁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由被搬迁人任选其一。

(二)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枣价费发〔〕号)、《枣庄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枣庄市政府〔〕79号)、《滕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滕政发〔〕21号)及《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lt;滕州市东沙河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意见gt;的批复》(滕政字〔〕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搬迁房屋用途分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参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面积和用途,结合现状摸底调查情况予以认定。

被搬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滕州市东沙河镇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三)院内附属物的补偿:被搬迁房屋室内外附属物(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空调、太阳能、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各类附属设施、设备;

铁皮屋、活动板房、彩钢结构、钢结构等简易结构房屋;

树木、影壁墙、院墙、水井、下水道、沼气池、门楼等附着物)的价值,

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包干补偿:

1、被搬迁人的住宅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的,据实给予元/㎡的包干补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的,按照㎡的标准,给予元/㎡的包干补偿。

2、被搬迁村集体所有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按照被搬迁房屋补偿建筑面积,给予元/㎡的包干补偿。

被搬迁房屋院外的附着物由被搬迁人自行清理,不予补偿。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

1、合法宅基地的认定及补偿标准:对于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被搬迁人合法宅基地,根据《枣庄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滕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一户一宅”(即“一子一位”)的原则,予以认定。

其中宅基地面积等于或接近㎡的、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的,优先确认为一处合法宅基地。

被搬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按14m×15m(㎡)的标准予以认定,实际宅基地面积大于或者小于㎡的,按照㎡的标准予以认定。

被搬迁人合法房屋面积的认定,按其被认定为合法宅基地面积1.0的容积率即㎡标准认定补偿。补偿标准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2、安置面积标准:被搬迁人房屋安置面积,按其被认定为合法宅基地面积1.0的容积率标准即㎡,予以回迁。

3、年满20周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条件而没有安置宅基地的,按照元/㎡的标准扣减建筑成本后,按照宅基地㎡的标准享受1.0的容积率即㎡房屋面积补偿安置。

4、拥有两处(含两处)以上房屋的,只对被搬迁人的一处合法宅基地建设的房屋进行回迁安置。对于多出的房屋,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按以下规定只予货币补偿,不予回迁安置。

(1)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同时享受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提前搬迁奖励费,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给予补偿:

①证载面积大于㎡,且实际房屋面积与证载面积一致的,按照证载面积给予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②证载面积小于㎡,但实际房屋面积超过㎡的,按照㎡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③证载面积小于㎡,且实际房屋面积不足㎡的,按照实际房屋面积予以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2)无房屋手续的,经村民委员会上报东沙河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可以享受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提前搬迁奖励费,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给予补偿:

①实际房屋面积超出㎡,参照合法宅基地面积1.0的容积率(即㎡)标准,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超出㎡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②实际房屋面积不足㎡的,按照实际房屋面积,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3)对于未经批准建设及违法占地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五)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搬迁补偿

1、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权证姓名要与房屋实际所有人一致)且宅基地面积等于或大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证载面积进行补偿。可按照回迁上房优惠价回购一套面积不超过㎡的住房,享受高层回迁住房8㎡的奖励政策及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权证姓名要与房屋实际所有人一致)且宅基地面积小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证载面积进行补偿。回购住房面积按照实际宅基地面积的52.4%(回购住房面积㎡与被认定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比率)认定,按照回迁上房优惠价结算,超出回购住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回购住房面积不超过㎡,只享受高层回迁住房8㎡的奖励政策,及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2、无房屋所有权证,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可以享受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以及提前搬迁奖励费,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给予货币补偿,不予房屋安置:

①实际房屋面积超出㎡,参照合法宅基地面积1.0的容积率(即㎡)标准,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超出㎡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②实际房屋面积不足㎡的,按照实际房屋面积,依据《枣庄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标准为:砖混结构两层元/㎡,砖混结构一层元/㎡,砖木结构元/㎡,土木结构元/㎡。

3、被搬迁人原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在本村取得的宅基地所建的房屋,但因工作等其它原因现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委员会上报东沙河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参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可按照回迁上房优惠价购买面积不超过㎡(含高层奖励,最高16㎡)的住房,可享受附属物包干补偿、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因套型因素超出的面积,按照市场价结算。

4、对于未经批准建设及违法占地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

(六)对于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补偿

搬迁区域内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是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时间、地点一致),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给予适当的事实经营补助费,但核定的最大经营面积不得超过被认定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70%。

四、回迁选房顺序号的确定

“回迁选房顺序号”按照“房屋搬迁验收号”和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先后顺序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相同的,以“房屋搬迁验收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一户只有一个“房屋搬迁验收号”,被搬迁人在本村有多处住宅房屋的,所有房屋全部腾空后方可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领取“房屋搬迁验收号”。

回迁选房时,被搬迁人按照“回迁选房顺序号”在安置区域内依次选房,并结合所选套型,采用划片(相对集中安置)和单元立体切割的方式选房,所剩套型无法满足预选套型时,应服从调剂,在剩余套型中选房。

五、回迁安置住房及价格

安置区新建楼房为高层住宅,上房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六合社区安置区回迁上房优惠价为元/㎡(均价),市场价为3元/㎡(暂定)。

地下储藏室及地下停车位,在回迁选房时依据“回迁选房顺序号”,按照优惠价自愿购买。

六、各类奖励及补助费

被搬迁人的住宅房屋,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奖励及补助:

一房屋补偿奖励

被搬迁人的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对符合“一子一位”原则建设的房屋,补偿面积在1.0容积率即㎡标准的基础上,再奖励0.3容积率即63㎡的面积补偿,奖励部分只予货币补偿,不予回迁安置。

1、对于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大于或等于㎡的,按证载面积进行补偿;实际房屋面积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小于㎡的,且实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的,不足部分扣除相应结构房屋建筑成本(按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后,按㎡房屋进行补偿。

3、对于无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房屋面积大于㎡的,按㎡的房屋面积认定,超出部分按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的标准以奖代补。

4、对于无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的,不足部分扣除相应结构房屋建筑成本(按砖混结构元/㎡,砖木结构元/㎡)后,按㎡房屋进行补偿。

二回迁上房优惠价奖励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择房屋回迁安置的,按照回迁上房优惠价,可享受购买不超过回迁安置标准(㎡)10%的面积。

三免费奖励

本区域实行高层住宅房屋回迁安置,安置房屋每套奖励8㎡,最高奖励16㎡。

四提前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期限一般为10天,最高奖励为元。

每处被搬迁房屋宅基地面积小于㎡(㎡×60%)的,给予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费;每处被搬迁房屋宅基地面积大于或等于㎡的,给予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费。

五搬迁补助费

被搬迁人选择房屋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每处房屋一次性给予元的搬迁补助费。实施强制搬迁的,不给予搬迁补助费。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于选择房屋回迁安置的,按照认定的合法房屋实际面积(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由被搬迁人自行解决临时周转用房。

七宅基地院内未建房奖励

按照“绿色、低碳、环保”的搬迁理念,为避免抢建房屋,造成资源浪费和其他影响环境的情形发生,对被搬迁人宅基地院内未建房的空地部分(不超过㎡),给予元/㎡的未建房奖励及元/㎡的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

八放弃安置面积奖励

被搬迁人具备选择房屋回迁安置资格,自愿放弃回迁安置房屋的,在签订协议时,依据其自愿放弃的回迁安置面积(不超过㎡),按照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放弃安置面积奖励。放弃全部安置面积的,不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九物业管理优惠政策

从上房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维护费按照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前三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五年后全额收取。

十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

被搬迁人每户人口为6人(含6人)以上的,除享受有关安置优惠政策外,可按照1元/㎡(均价)的标准购买45㎡的住房面积;因套型因素超出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放弃购买的,不享受放弃安置面积奖励政策。

七、其他规定

(一)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搬迁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取消该户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

(二)在冻结通告下发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和院内附属物不予补偿。

(三)被搬迁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由被搬迁人自行解决,但房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否则,不享受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

(四)对一处宅基地分开建设的,按一处宅基地进行补偿。

(五)出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原有宅基地的,不再享受补偿安置政策。

(六)被搬迁人建设的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七)对于非法买卖宅基地、房屋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并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村庄搬迁后,征收老村址土地时,相应扣减本村安置区新占土地面积。

八、本政策仅适用于东沙河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

九、本政策未尽事宜,由被搬迁村村民委员会会同东沙河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研究形成具体意见,报滕州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每日一题

  今天的天气真热啊,我吃着雪糕,坐在公车上。后背因为流汗而整个衣服粘在了背上,感觉真不爽。隔壁坐着一位啊姨,怀中抱着一个孩子一直在哭,眼泪流了下来沾湿了衣服。我因为太无聊,便挑逗起婴儿来,并且与那位阿姨聊了起来:“这个孩子叫什么名字呀!”“小名叫蛋蛋。”“哟挺可爱的嘛,多大啦!”“才刚出生一周呢,我是孩子的啊姨!”是吗?我觉得哪里不对,是哪里不对呢

  A、小孩的名字

  B、公交车

  C、抱孩子的阿姨

回复获取答案









































儿童白癜风有哪些症状
北京治疗白癜风最好的中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tengzhouzx.com/tzsxs/3417348.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