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和纪律性强,品行良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遵守交通法规及国家其他法律,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记录,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无醉驾、酒驾、毒驾等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
(四)驾驶技能娴熟,具有汽车日常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能力。
(五)具有滕州市户籍,在城区内有固定住所。
(六)男性,身高厘米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年7月以后出生),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一般具有3年以上车辆驾驶经验;持有A1汽车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7月以后出生),党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他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如纹身、吸毒等。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年9月12日—9月14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滕州市政务中心B层,济发物业A房间。联系—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公车改革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需持参改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条件、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一)考试。考试内容:理论考试、驾驶技能考试。联合交警部门组织考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综合前两项考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号中的驾驶员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对符合条件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行车安全情况进行审查。
(五)录用。政审合格后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与企业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劳动合同。
四、本公告由滕州市滕勤汽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滕州市滕勤汽车服务中心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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