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为有效地指导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突出文化特色,年9月,我市委托山东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通过滕州市规划局网站、规划展示栏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年11月3日-12月3日,共计30天。欢迎广大市民在公告期间通过受理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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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内容
一、总则
1规划目的:为保护好滕州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突出滕州文化特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2规划地位和作用:滕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法定规划,是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补充和完善,是滕州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规划期限:本规划与《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规划期末为年。当新一版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本规划自动延期至与新一版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4规划范围:与《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一致。
中心城区包括北辛街道、龙泉街道、荆河街道、善南街道、东沙河镇(部分)、洪绪镇(部分)、姜屯镇(部分)等在内的km2的范围,同时统筹考虑市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二、保护框架体系
1市域保护框架:
市域保护规划形成“五圈一带连多点,空间地域融一体”的保护框架。
“五圈”分别为:中心城历史文化与自然保护圈、莲青山历史文化与自然保护圈、微山湖历史文化与自然保护圈、龙山历史文化与自然保护圈、黄连山历史文化与自然保护圈。
“一带”为薛河流域自然文化保护带。
“空间地域融一体”,加强在空间地域上的相互联系,保护整体的历史与自然环境。
2中心城保护框架:
中心城规划形成“一城两区映古塔”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框架。
“一城”,指历史城区(古城区)。“两区”,分别指书院街历史街区、龙泉塔历史风貌区。“古塔”为龙泉塔。
3规划重点:
规划着重考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复兴、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4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5保护控制体系:
建立由法规保护、名录保护和规划控制三种方式构成的保护控制体系。
三、市域历史文化与自然保护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1、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处,包括:分别为官桥镇、姜屯镇、大坞镇。
2、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村4处,包括:分别为柴胡店镇葫套老村、羊庄镇东辛庄村、羊庄镇北台村、姜屯镇东滕城村
3、中国传统村落1处,羊庄东辛庄村。
4、省级传统村落5处,柴胡店胡套老村、姜屯东滕城村、羊庄北台村、龙阳镇卧龙庄村、滨湖镇东古村。
(其中羊庄东辛庄村同时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柴胡店镇胡套老村、羊庄镇北台村、姜屯镇东滕城村同时为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省级传统村落)
2保护要求:
1、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改善交通条件与基础设施,采用多种方式传承历史文化信息,鼓励适度开发利用。
2、重点保护村内的传统格局、地方风貌特色、不可移动文物和传统民居建筑等。
3、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编制各村镇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保护界线,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既是历史文化名村又是传统村落的村庄,应按照历史文化名村的要求进行保护。
4、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在新农村规划中,应尊重地域习俗、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延续传统风貌,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5、继续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普查、认定和公布工作,并逐步申报各级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3山体保护:
1、保护境内龙山、莲青山、黄连山等山脉及其余脉。
2、保护中心城狐山等自然山体,严格保护山体绿线,加强综合环境治理,保护和培育山体植被。
4河流水系保护:
1、保护城河、郭河、界河、北沙河、薛河、小清河、小苏河、小魏河、小龙河等自然水系及其他河流。
2、坚持河流水系的流域综合治理,以水源保护地为重点,结合河道蓝线、防护绿线、生态湿地控制线的保护要求,加强对水体的保护及其两岸环境的综合整治。
3、沿微山湖滨湖及周边地区,结合生态环境的保护辟为旅游风景区等;旅游路线的组织,要考虑与环境协调。
5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保护:
依法保护市域范围内的龙山自然保护区、滕州红荷湿地省级地质公园、滕州城郭河省级湿地公园、滕州市薛河省级湿地公园、山东滕州微山湖湿地公园、滕州墨子国家级森林公园、灵泉山省级森林公园等区域,编制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相对应的总体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6古树名木保护:
1、保护市域范围内株古树名木。
2、严禁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对所有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并制定日常养护和管理细则。
3、继续推动古树名木普查和名录公布工作。
四、历史城区保护
1保护界限:
历史城区与原滕县古城范围一致,东至善国南路,北至杏坛路,西至新兴路,南至荆河中路,用地面积为61.3公顷。
2保护内容:
保护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历史环境要素等;根据历史城区的格局与历史风貌特色,划分高度分区、控制视线通廊,实现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的系统保护;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用地功能,优化交通系统,完善市政设施,制定防灾措施,实现历史城区的复兴。
3文物古迹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在历史城区界限内,主要包括: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书院街历史街区;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旧县衙、王家祠堂;
另有天主教堂、滕州第一浴池、明清民居等拟公布的历史建筑。
4用地功能分区:
依托府、庙、文、商、居等主体功能,将历史城区分为4大功能片区:县衙风貌区、历史游览区、综合服务区、品质生活区。
五、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风貌区保护
1保护名录:
保护1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即书院街历史文化街区;1处历史风貌区,即龙泉塔历史风貌区。
2保护区划:
1、核心保护范围
主要分为两部分,西侧为王家祠堂周边,面积约0.35公顷;东侧为古城步行街两侧(东至南门路、南至荆河中路、西至顺兴街、北至书院街北侧30m处),面积约3.89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紫线范围)
紫线范围东西宽约m,南北长约m,东至南门路路东约20m处、南至荆河中路、西至王家祠堂西侧15m处、北至王家祠堂北侧约40m处,面积约3.83公顷。(不含核心保护范围)
3、环境协调区范围
紫线外围古城范围为环境协调区范围。
六、古城遗址保护
1薛国故城:
1、保护范围
城墙内所有遗址面积及墙外m为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区外m为建设控制地带,
3、环境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围延伸约m。
2滕国故城:
1、保护范围
滕国故城城墙外缘线向外m,城墙外缘线向内m,东南部、南部以荆河为界?
2、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m为建设控制地带,再外围m为环境协调区。
3、环境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围延伸约m。
3昌虑故城:
1、保护范围
东至余粮店村西部,北至西石楼村南部?南至新薛河,西至土城村?
2、建设控制地带
同保护范围一致
3、环境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围延伸m。
4休城遗址:
1、保护范围
西至休城村西侧南北向水泥路,北至省道,东侧临南北向柏油路。
2、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m为建设控制地带,再外围m为环境协调区。
3、环境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围延伸m。
5总体保护措施:
1、禁止在保护范围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地上或地下工程建设。
2、保护遗址历史环境,规划确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任何大型工程建设。在环境协调区内,不得进行有污染工程建设。
3、推进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的进程,保护城墙等故城遗迹,规划建设成遗址公园。
七、近期实施保护内容
1近期目标:
通过建立名城保护框架,加强对书院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投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
2法规体系完善:
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管理职责。确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管理主体,公布历史建筑并逐步开展保护工作。
3相关规划编制:
为深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应尽快完成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滕州市风貌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4保护措施:
1、继续推进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及古建筑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北辛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前掌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2、加强微山湖红河湿地的保护,保护水体资源,维系好湿地的生态系统,并适当增加服务设施,推进旅游发展。
3、加强莲青山风景区的保护,完善部分服务设施。
4、城区内城河、小清河、郭河的治理。通过水系治理,增设水坝截流,扩大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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