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市纪委现将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鲍沟镇吕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吕传为、村委会原会计吕传朗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市纪委给予吕传为、吕传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吕传为、吕传朗追究刑事责任。
2、龙泉街道西大庙居党支部原书记吴勇、居原会计吴成祥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市纪委给予吴勇、吴成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吴勇、吴成祥追究刑事责任。
3、南沙河镇后辛章村原会计王修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补贴资金,市纪委给予王修明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治“蝇贪”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联动,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强直查督办,坚决查处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以及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腐败问题仍然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关于对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善南街道王开一居党支部书记张海泽任职期间,组织居干部及其家属公款旅游,善南街道纪委给予张海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款旅游支出。
2、龙阳镇党政办驾驶员赵连营,于年2月29日驾驶鲁DG公务用车办理私事,龙阳镇纪委给予赵连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遵守好各项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规守纪,远离纪律底线。针对查处的共性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抓出长效和习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以上内容来自滕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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