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市检察院强化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


    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坚持“全面监督、重点帮教、注重感化”三项原则,完善了监督考察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全面监督”原则,及时跟踪考察。注重品行调查,主动走进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家庭、学校、村居开展品行调查,实地走访了解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生活、学习等情况,监督其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以及有无违反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注重依靠第三方,充分利用附条件不起诉人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熟悉、了解当事人的优势,通过签订《帮教考察协议书》的方式,赋予第三方监督考察和帮教看护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了解情况。注重依托派驻检察室,利用派驻检察室办公场所,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诚悔罪。
    二是坚持“重点帮教”原则,整合社会力量。注重帮教活动的针对性,由办案人员为每名帮教对象量身制定《矫正计划》,以要求附条件不起诉人积极进行某些行为,或不得为某些行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帮教活动。注重帮教活动的专业性,针对不同的犯罪性质、身份、能力等情况,成立帮教考察小组,负责为附条件不起诉人制定不同的考察方案和帮教程序,并根据帮教方案的完成情况对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作为最终处理决定的评判依据。注重帮教活动的广泛性,充分利用在学校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络站”的优势,以学校为平台,通过老师、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情况。
    三是坚持“心灵感化”原则,促使真诚悔改。注重说理教育,在考察期间,通过发放《检察官寄语卡》,对被不起诉人违法、犯罪原因进行剖析,敦促其深刻反省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鼓励其放下包袱,好好学习,重拾自信。注重争取家长配合,向附条件不起诉人家长发放“明白纸”,详细介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政策、原则、方针等,让家长深刻了解刑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注重隐私保护,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人性化监督考察方式,以“三不一严”原则为指导,即在实地考察附条件不起诉人时,要求检察人员不穿制服,不开警车,不对外透露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基本资料,严格限制监督考察人员范围等方式,防止泄露附条件不起诉人个人隐私,让附条件不起诉人切实感受到检察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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