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辖区妇联组


本报枣庄4月27日讯(记者 甘倩茹)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日前滕州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印发《滕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启动实施家暴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应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对加害人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齐鲁晚报记者惠州市第一中学了解到,家庭暴力告诫由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承办民警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制作《呈请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报请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辖区妇联组织参加作出告诫后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告诫结束后,告诫书抄送给受害人以及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妇联组织,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事件发生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分离的,告诫书同时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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