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安庆市石化一中2016年义务教育初中招生


根据市教体局宜教体发8号文件关于《关于安庆市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并依据教体基号文件《关于公布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安庆市区初中学校将继续实施直接招生。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保证小学毕业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行为,现制定《安庆市石化一中年义务教育初中招生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落实招生各项工作。

组长:徐亮

成员:辛向东、王文川、金安民、汪全兵、何柳明、王成明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自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招生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4、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对象

1、由市教体局统一划分的符合条件的安庆石化一中义务教育初中学区内届小学毕业生

2、考虑到我校责任区范围较大、学位有限,根据有关会议精神,我校今年原则上不接受私租住房户和共有房产户子女入学。

四、学区范围

根据教体基号文件《关于公布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我校学区包括:

1.石化一中对接学区

东:双岗路以西(含石化一中教师生活区);

南:市府路~集贤南路~西一巷以北;

西:石化径一路以东;

北:菱湖北路~集贤南路~黄土坑西路以南。

2.石化职工子女

五、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

(一)城区户口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入学。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石化一中学区小学毕业生到在我校登记报名。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2.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5)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6)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同时需要房产部门出具的有房证明),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有关购房凭证及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7)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小学毕业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由于我校招生学位有限、责任区范围大,今年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入学(爷孙户除外),但在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可在我校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入学。

(9)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号)执行。

(10)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住证(派出所提供)

(2)房产证明(有房的提供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由房产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

(3)小学毕业生学籍表(非安庆市区小学毕业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再到安庆市大观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市区小学毕业的不用盖章);

(4)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5)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由于我校招生学位有限、责任区范围大,今年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无私有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但我校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可在我校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入学。

(三)石化总厂职工子女的认定

1.根据有关协议,石化总厂职工子女的小学毕业在石化一中学区接受义务教育,石化职工的身份认定由石化总厂人教部审核确认。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

(2)上岗证本人的身份证

(3)小学毕业生本人的光荣证(特殊情况提供出生证)

(4)户口本

(5)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6)小学毕业生学籍表

2.石化总厂分流或改制单位的年(含)前入编的职工按以上第1条办法在我校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另外提供分流或改制前属石化职工的证明材料。报名登记后由石化总厂人教部审核确认。年后入编的分流和改制单位职工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报名登记。

3.年1月1日(含)后调出(或离职)石化总厂的职工不属于我校责任区范围。

4.石化联盟公司职工由联盟公司和学校共同认定,凭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报名。

(四)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五)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学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再招收就近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受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六)证件认定

报名时提供的证件原件学校将与房产部门、公安部门、石化总厂及其它发证单位共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七)如本办法未提及的其他情况,一律按宜教体发8号和教体基号文件办理。

六、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凡符合石化一中学区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石化一中登记报名。报名时须持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学籍表)、房产证明、户口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见材料清单),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名登记。

2.报名程序:填写《报名登记表》→凭报名登记表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报名时间:年7月16~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下午

7月16日

石化二小毕业生

石化三小毕业生

7月17日

石化一小、高花亭小学毕业生

集贤路及其它小学毕业生

4.报名地点:石化一中西区(初中部)

5.公示与录取:报名(初审)后,学校组织登记和复审,校验相关证件,公示名单,经教育局审批后正式录取。

七、工作安排:

1.7月16、17日:报名登记

2.7月18~21日:组织对报名登记的新生进行的初审

3.7月23-25日: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统筹调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内张榜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三天

4.7月28-29日:联合审核(市教体局会同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并邀请行风监督员共同对市区12所重点督导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

5.8月1-2日:市教体局统筹调剂未录取的初中新生

6.8月2日:退回证件原件

7.8月3-4日: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8.8月8日入学通知发到各区教育局并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9.8月8--10日新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

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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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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