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附微


又到一年缴费季。今年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的首个集中征缴期,为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近日,枣庄各区(市)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快来看一下吧~

滕州市关于年度滕州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年度滕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符合资助政策的参保居民只能享受一种最高资助待遇,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二、缴费时间

年12月20日前。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缴费人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范围

具有滕州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滕州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滕州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以上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缴费方式(文末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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