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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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
为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15〕18号)的规定,现将《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在网上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2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滕州市人民政滕州市育才中学网站府法制办公室白癜风患者慎用化妆品白癜风光疗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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