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要重点整治小旅馆、小浴池、小美容美发
滕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关于重点整治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的
通告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四小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通告整治范围是指建城区内的小旅馆(宾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美容店、理发店)及小歌舞厅(音乐厅、KTV)。
二、整治要求
1、经营场所必须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牌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同时张贴禁烟标识。
2、经营场所必须配备纱门纱窗、灭蝇灯、苍蝇拍等灭蝇灭蚊设施。
3、经营单位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要切实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四小行业”经营场所应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项卫生制度、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达到相关基本卫生要求。
三、凡是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四小行业”经营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自公告之日起,仍未进行停业整顿的或经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公然侮辱等方式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经营性公共场所,举报-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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