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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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方便市民生活,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设置临时瓜果摊点群、早夜市摊点群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瓜果摊点群设置区域

1、大同北路(解放路高架桥至清河路桥);

2、滕平路(科圣路至中石化加油站西墙);

3、永昌西路(大同南路至善国路);

4、文昌北路(泰山庙府东市场);

5、河阳路(平行南路至振兴路);

6、解放西路(美明佳苑小区西墙至振兴路);

7、荆河东路(汇龙文苑至夏庄街)。

二、早夜市摊点群设置区域

1、通盛西路(善国路至大同路):早市6:00—8:00,夜市17:00—20:00;

2、文昌南路(永昌路至青啤大道):早市6:00—8:00;

3、永昌西路(大同南路至铁路):早市6:00—8:00,夜市18:00—22:00;

4、振兴路(荆河路至程庄街):早市4:00—8:00,夜市17:00—20:00;

5、荆善南苑市场:早市5:30—8:30,夜市18:00—20:00;

6、善国苑市场:早市5:30—8:30,夜市18:00—20:00。

三、摊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1、所有摊点均要自觉在划定经营区域内按时、规范经营;

2、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

3、所有摊点均要自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桶、袋),早夜市摊点还应配备净水桶、污水桶,做到摊走地净;

4、摊点经营者要负责摊位前车辆排放整齐有序,不得阻碍正常交通秩序;

5、所有摊点均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堆放杂物;严禁播放促销广告噪音扰民;

6、所有摊点均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扰乱早夜市秩序的摊点经营者,由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交公关机关处理。

五、希望广大市民、各摊点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临时瓜果摊点群、早夜市摊点群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投诉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滕州市城市管理局

年8月9日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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