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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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84号)、《关于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须具备经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年6月28日前取得(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的人事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6月28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有非法行医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考试形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上面职位表。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年6月28日---7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6号)
3、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留存):
(1)《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枣庄事精神卫生中心网站);
(2)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年6月28日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白癜风治疗效果北京有没有专业看白癜风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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