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死刑


本报枣庄4月25日讯(记者李淼通讯员高键周永恒关祥国)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枣庄中级人民法院奉命对故意杀人犯吴某和抢劫犯张某依法注射执行了死刑

2009年10月8日和2010年1月2日,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朱元村村民张某以抢取财物为目的,两次伙同他人骗租车辆,均在车行至偏僻处分别将两名车主杀害,并将其中一名车主焚尸灭迹2008年10月8日,张某还曾持刀抢劫他人现金数百元

枣庄中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2010年1月22日,滕州市滨湖镇岗滕州市东沙河镇邮编头村村民吴某伙同他人对同村一村民进行猥亵、殴打,并将被害人的衣服脱光、焚烧,将被害人遗弃在荒郊野外,被害人因重伤后冻死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吴某还伙同他人盗窃作案5起,涉案价值近万元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李淼高键周永恒关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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