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通知明确规定


除上述四种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调整之前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时间为2004年,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因此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是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省级实验(示范)园290元/生/月,枣庄市级示范园220元/生/月,枣庄市级一类园185元/生/月,枣庄市级二类园150元/生/月,枣庄市级三类园125元/生/月,滕州市级一类园140元/生/月,无类别幼儿园90元/生/月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以内确定

近日,滕州市物滕州市木石镇地图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滕州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并规范收费项目

通知中还规范了收费项目,根据文件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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