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关于交警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前期道路监控的基础上,将于年2月1日新启用两条主干道全程监控设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法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上述设备实时监控道路交通状况,并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1、套牌、假牌车辆;

2、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上或者路口内的;

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即: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骑压白色或者黄色实线);

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1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2、机动车通过路口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1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

1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放的;

1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拨打接听电话的;

16、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7、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视频全程监控路段:

平行路北辛路立交桥至腾飞路

荆河路龙泉路至鲁班大道

特此公告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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