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公告滕州9月1日起启用一批道路交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内容提要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于9月1日零时启用新G姜屯镇后沙村、张汪小学2处固定测速点;G丁庄至二十里铺路段区间测速点;S姜屯段、级索段和笃西路鲍沟至西岗段3处移动测速点和G滕州市境内全程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于年9月1日零时起启用2处固定测速点、1处区间测速点、3处移动测速点和1条主干道全程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法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上述设备实时监控道路交通状况,并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1、套牌、假牌车辆;2、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3、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4、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6、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上或者路口内的;7、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1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2、机动车通过路口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1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1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放的;1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拨打接听电话的;16、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7、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通行规定通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一、二处固定测速点

1  新G姜屯镇后沙村(党村小学)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2  G张汪镇张汪小学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

二、一处区间测速点

G丁庄至二十里铺路段  小型汽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车型限速60公里/小时

三、三处移动测速点

1  S姜屯段(东起姜屯中学-西至张孔庄村)  限速60公里/小时

2  S级索段(东起永盛加油站-西至王晁村)  限速60公里/小时

3  笃西路鲍沟至西岗段(东起鲍沟镇驻地西-西至西岗镇东环路口)限速  60公里/小时

四、视频全程监控路段

G  滕州市境内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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