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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两次收受时任滕州市工商联主席胡某、滕州翔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某甲为建设商会大厦争取政策支持及规费减免所送的现金2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徐某甲的证言证明:年初,王刚在薛城区开人代会,其和胡某约好去看王刚。其用信封装了1万元现金交给了胡某,让他送给王刚。其和胡某在王刚住的酒店一起向王刚汇报了商会大厦的建设方案,王刚表示同意,其就找了个理由离开了王刚住的房间。时间不长胡某也出来了,说那1万元他送给王刚了。年秋天,其和胡某一起去看在北京学习的王刚。其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现金给了胡某,让他出面送给王刚。其和胡某在王刚宿舍里详细汇报了商会大厦的情况,并提出让王刚给协调下拆迁、土地、规费建设的事情,王刚当时也答应着。汇报完之后,胡某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了王刚宿舍的茶几上,王刚客气了下就收下了,这次送钱其也在场。送给王刚这2万元是因为翔宇开发公司和工商联联合开发建设滕州商会大厦,希望协调好与王刚市长的关系,能兑现当初承诺的政策。2、证人胡某(时任滕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的证言证明:年初,王刚在枣庄开人代会,其和徐某甲去枣庄看王刚。当时商会大厦的优惠政策还需要王刚市长的大力支持,为给王刚市长表示下心意,徐某甲准备了1万元现金让其出面送给王刚。其和徐某甲在王刚住的房间汇报了商会大厦进展情况。之后,徐某甲借口离开了房间,其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了王刚的床上,王刚客气了下就收下了。年下半年,其和徐某甲去北京看王刚,徐某甲准备了1万元现金。到了北京,在房间里给王刚汇报了拆迁及建设优惠政策等事情之后,其就将徐某甲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放在了王刚宿舍的茶几上,王刚客气了下就收下了。3、滕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滕州市商会关于拟建设滕州市商会大厦的报告证明:关于建设滕州市商会大厦报告的内容情况。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会大厦区域改造建设工程的通告,滕政通字()20号统稿及文件呈批表证明:王刚签批报告的内容,允许建设商会大厦。5、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胡某的任职情况。6、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初的一天,我在枣庄市薛城区参加人代会,胡某带着徐某甲一起去了我房间。他们给我汇报给商会大厦建设优惠政策的问题,我当时表态说可以给优惠政策,汇报完之后,徐某甲就先从我房间出去了,胡某又和我说了几句话,临走的时候从身上掏出一个信封放到了房间的床上,我客气一下就收下了。胡某走了之后,我打开信封看了看,里面是1万元现金。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当时我在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学习,胡某和徐某甲到我住的地方去看望我。他们向我汇报了商会大厦建设的事情。临走的时候,胡某拿出一个信封放到我房间的茶几上,当时徐某甲也在场,我客气了下就收下了。他们走后,我打开信封看了看,里面是1万元现金。胡某和徐某甲合作建商会大厦,他们给我送钱就是想让滕州市政府给商会大厦建设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商会大厦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收费。(十)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山东依莱特硅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某甲所送的金条两根,共计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其公司在土地确权方面提供帮助。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高某甲(时任山东依莱特硅业有限公司、滕州圣诺研磨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证言证明:年上半年的一天,其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根金条用档案袋装好来到王刚办公室。其将依莱特硅业有限公司土地确权一事向王刚做了汇报,请其帮助解决,王刚当场表示尽全力协调。临走时其将装有金条的档案袋放到办公桌上,王刚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2、证人程某(时任级索镇党委书记)的证言证明:王刚市长很重视山东依莱特硅业有限公司这个项目,多次打电话让其促成该项目的合作。在办理土地手续方面,王刚市长也让其尽量协调周边村居,但由于国有土地手续乡镇无法办理,基本农田国家控制的很严格,无法办理土地产权证书,所以这个项目的合作最终也没有促成。3、级索镇人民政府关于伊莱特硅业有限公司用地协议的说明及所附与级索镇人民政府所签项目建设合同书证明:因土地指标有限,伊莱特硅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土地没有完成产权变更等因素,最终导致该公司与欧美克公司的合作没有成功;亩土地现仍归伊莱特公司经营管理,用地协议款未再变更。4、临兰价鉴字()号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编号为NW的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明:经鉴定,两根“中国黄金财富金条”为千足金,价值人民币4.万元。5、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上半年的一天,高某甲到办公室向我汇报他公司和珠海欧美克公司的合作情况,请我帮忙协调一下土地部门,尽快把土地手续办下来。临走时,高某甲把一个大档案袋放到办公桌上,我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高某甲走后,我打开档案袋看了看,档案袋里装了两个木盒,各装有一根金条。这两根金条都是中国黄金财富金条,每根重克,金条外面有塑料膜包着,分别装在暗红色的木盒里。(十一)年7月,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山东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丙所送的恒丰茶叶券4张,共计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张某丙之女张馨月调动工作提供帮助。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张某丙的证言证明:年6月的一天,其因为女儿张馨月调动工作的事情到王刚的办公室送给王刚4张面值1万元的恒丰茶叶券,共计价值4万元。2、证人王某丙的证言证明:年上半年的一天,其在王刚市长的办公室汇报完工作后,王刚说金达煤矿公司张某丙的孩子想调动工作,安排到滕州市热力公司工作,让其给办好。后来其就安排将张某丙的孩子张馨月调到了滕州市热力公司工作。3、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张某丙之女张馨月劳动关系已在滕州市热力公司。4、滕州市热力公司、滕州辰龙能源集团企业信息证明:滕州市热力公司、滕州辰龙能源集团系国有(控股)企业。5、干部任免审批表、滕州市人民政府任免通知证明:张某丙自年5月至年11月任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总经理。6、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下半年的一天,张某丙因为其女儿调动工作的事情到办公室,送给我4万元茶叶券。我就安排滕州市建设局副局长王某丙把张某丙的女儿调到了滕州市热力公司工作。(十二)年10月至年10月,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以出国考察、报销单据为名,先后三次向中共滕州市滨湖镇党委书记孟某索要人民币28.万元、美元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4.万元。具体事实如下:1、年10月,王刚通过报销发票的方式,向孟某索要人民币13.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孟某(时任滕州市滨湖镇党委书记)的证言证明:年10月的一天上午,王刚市长打电话让其去他办公室,王刚拿出一个信封给其,说是他去香港招商时购买的一些礼品,在政府财务上不好处理,让其想办法解决一下。发票内容是韩国高丽参,发票有十多张,总金额有13元,是在香港开的。其回到滨湖镇后将发票交给了滨湖镇财政所长龙某处理。过了两三天,龙某把钱送了过来,当天下午,其就提着钱到了王刚办公室把钱给了王刚。(2)证人龙某(时任滨湖镇财政所所长)与证人秦某(时任山东微山湖荷花食品有限公司经理)的证言证明:年10月份的一天,孟某交给龙某一个信封,说是王刚市长的一些发票,让龙某在财政所处理一下。发票的具体内容是韩国高丽参,发票是在香港开的,有十多张,每张金额1万多元,共计金额为13万多元。龙某先从财政所把13元借出来交给了孟某。这笔钱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账务处理,那些发票因无法入账,龙某又找山东微山湖荷花食品有限公司老板秦某开了两张金额共计14元的土特产发票进行了冲抵。(3)证人盛某(时任滕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与丁某的证言证明:年7月,盛某和王刚市长去香港招商时,王刚安排盛某购买韩国高丽参。盛某又安排丁某购买了13万多元的高丽参连同购买发票一起交给了王刚。盛某找到徐某乙报销了买参的13万元后将钱还给了丁某。(4)证人徐某乙(时任滕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与证人李某丙(时任滕州宾馆客户经理)的证言证明:年7月,盛某安排徐某乙报销13万多元的韩国高丽参发票。因高丽参的发票不能入账,徐某乙找了两张在北京的会务发票,又让滕州宾馆客户经理李永涛代开了一张发票,在财务上报销后将13万多元交给了盛某。(5)滕州市滨湖镇财政所现金日记账复印件、年12月31日第8号凭证及附件的复印件证明:3元在滨湖镇财政所以山东微山湖荷花食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变通报销支出的情况。(6)滕州市政府办公室年8月31日第号付款凭证复印件5页,后附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会务费发票金额元;年9月30日第号付款凭证复印件3页,后附北京市桔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会务费发票金额元、滕州宾馆有限公司会务费发票元证明购买高丽参费用在政府办变通报销情况。(7)滕州市政府外事办提供的出国赴港呈报表证明:年7月,王刚、盛某到港澳招商的情况。(8)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9月份的一天,我打电话把时任滨湖镇党委书记孟某叫到办公室,拿出事先用市政府信封装好的发票给了孟某,让他帮我把在香港买东西的发票处理一下,孟某答应了。过了没几天,孟某就到办公室把报销的13万多元送给我了,我就把这13万多元拿回家放在书房里写字台的抽屉里了。2、年10月,王刚以出国考察为名,向孟某索要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孟某的证言证明:年10月的一天上午,其到王刚办公室汇报工作,王刚说最近要去国外学习一个月,让其准备1万美元用于考察期间的花费。其回到滨湖镇以后让财政所长龙某准备了1万美元,后来其去办公室将1万美元送给了王刚。这1万美元是其安排龙某用其他发票冲抵的,发票是以粉刷墙壁名义开具的,金额为.88元。(2)证人龙某(时任滨湖镇财政所所长)的证言证明:年10月份的一天,孟某说王刚市长要到国外考察,让其去兑换1万美元。其找了个叫黄某的朋友,从他手中按照元的价格兑换了1万美元交给了孟某。后来其以粉刷墙壁名义用孙某丁的名字开具了多元的发票入了账,用来冲抵给王刚兑换的1万美元。(3)证人孙某丁的证言证明:滕州市滨湖镇财政所年10月30日第号凭证及附件中号码为××××,收款人为孙某丁,金额为.88元发票上的钱其没有收到,这个发票上的收款人用的是其私章,是滨湖镇财政所长龙某借去盖上的。(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明:年10月的一天,龙某从其手中以元人民币兑换了1万美元。(5)滕州市滨湖镇财政所年10月30日第号凭证及附件复印件共3页,其中包含号码××××,收款人孙某丁,金额.88元发票一张及滨湖镇财政所现金日记账复印件共4页证明:兑换1万美元的费用在滨湖财政所以粉刷墙壁的名义报销及资金在滨湖镇财政所支出情况。(6)滕州市政府外事办提供的出国赴港呈报表证明:年10月底,王刚曾赴法国参加城市建设培训班。(7)中国银行官方网站汇率表证明:年10月银行汇率均高于黄某给龙某的汇率,故索要数额折合成人民币按照实际花费的数额计算,即6.58万元。(8)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10月份,枣庄市委组织部组织去法国学习考察。我打电话把孟某叫到办公室,让他帮我准备1万美元。过了两三天,孟某把1万美元送到了办公室,这1万美元后来也没用着,我就拿回家了,也没再还给孟某。3、年10月,王刚通过报销发票的方式,向孟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孟某的证言证明:年10月的一天,其去王刚办公室汇报完工作后,王刚从抽屉里拿出一个信封,说里面是他在济南等地购买东西的一些费用单据,让其想办法解决一下。信封里的发票共14张,总金额为14元。开票单位有济南银座商城、徐州金鹰国际购物中心等。其将发票交给了滨湖镇财政所长龙某,给他说发票是王刚市长安排报销的。过了两三天,龙某就把报销的钱带来了,其就把钱给王刚送去了。(2)证人龙某的证言证明:年10月的一天,孟某交给其一个信封,说是王刚市长的一些费用发票,想在镇里报销。其先从财政所把钱借出来交给了孟某,后来将发票在镇里报销了。(3)滕州市滨湖镇财政所的年12月第号凭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共4页和年12月第号凭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共18页及滨湖镇财政所现金日记账复印件证明:王刚发票在滨湖镇财政所报销的情况。(4)滕州市财政局文件证明王刚为滨湖镇扶持帮助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孟某的任职情况。(6)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10月份的一天,孟某到我办公室汇报工作,我把事先用市政府牛皮纸信封装好的发票交给他,让他给处理一下。过了没几天,孟某就把钱给我了。当时我担任滕州市市长,联系帮包滨湖镇,孟某是滨湖镇党委书记,我在滨湖镇的一些项目争取、资金扶持和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了滨湖镇很多支持,也就是对孟某的工作给予了很大支持,同时孟某从滨湖镇镇长提拔为滨湖镇党委书记,我也极力推荐过,孟某对我一直非常感激。我让孟某给报销发票、出点钱,他不会拒绝我,我也觉得放心,觉得不会出事。(十三)年5月,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时任滕州市善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邵某所送的现金2万元,为其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邵某的证言证明:年5、6月份,听说枣庄市要提拔一批副县级干部,其觉得作为后备女干部应该有提拔的机会,考虑到王刚作为市长在推荐拟提拔人选时有很大话语权,就想给他表示一下。一天下午,其在王刚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时,提到了推荐副县级干部的事情,王刚表示只要有机会肯定会优先考虑的。临走时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了茶几上,王刚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年2月,其被任命为滕州市墨子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顺利提拔为副县级干部。2、中共滕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3号、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呈批件考察材料、考察情况汇总表等证明:邵某被提拔为滕州市墨子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的情况。3、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上半年的一天,当时社会上传着枣庄市要推荐一批副县级干部,所以邵某到办公室找我,想让我推荐她。临走的时候,邵某从随身带的包里掏出一个黄色牛皮纸信封,我客气了下就收下了。她走后我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了2万元现金。枣庄市委组织部来提拔副县级干部征求滕州市委意见的时候,我作为滕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就积极推荐了邵某,后来邵某任职的时候,滕州市委书记在征求我对邵某拟任墨子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的意见时,我也同意了。(十四)年春节,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滕州市鲁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陈某乙所送的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36.5万元,为其公司在土地拆迁出让、规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明:年左右,滕州市政府在深圳召开招商推荐会,其当时想和滕州的郝某合作开发荆河街道滕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年春节前,郝某让其利用春节走访的机会找王刚协调一下关系。郝某购买了一块价值30多万元的玉兔金条交给其。其到市政府找到王刚,先汇报了一下项目的进展情况,临走时把金条留下了。给王刚送金条主要是因为王刚是滕州市的市长,在鲁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滕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过程中,公司想征取优惠政策,离不开他的帮助与支持。2、证人郝某的证言证明:在年初,为了争取王刚对滕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上的支持,其到位于滕州市龙山路的中国银行,找到银行工作人员王某丁,买了一款价值36.5万元的0克玉兔金条,由公司合伙人陈某乙送给了王刚。买金条时是通过郑某的账户转款到王某丁的账户购买的。3、证人王某丁的证言证明:年1月份左右,郝某到滕州市龙山路的中国银行滕州支行找其购买了一块0克的金条。买金条时是通过其自己的银行账户购买的。4、证人郑某的证言证明:其是郝某的司机,郝某借用过其身份证在农业银行办过一个银行卡。5、证人程某(时任滕州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的证言证明:滕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是滕州市政府和鲁华置业有限公司谈的,当时是王刚市长让其代表市政府和鲁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王刚市长很关心这个项目,其在负责这个项目期间,王刚市长多次调度这个项目,催问过这个项目的进度情况。6、证人邢某(时任滕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奚某的证言证明:滕州市荆河街道的滕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是滕州市重点项目,王刚市长对这个项目非常重视,多次到项目现场去视察工作,也多次因为这个项目的拆迁等问题给其打过招呼,督促尽快完成项目的拆迁、土地补偿等问题。7、中国农业银行存取款凭条证明:郑某账户转款36.5万元到王某丁账户的情况。8、《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合同》和《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补充合同》及滕政字()号关于支持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等证明:滕州市人民政府与滕州市鲁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合同的情况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情况。9、鲁华置业公司企业登记资料证明:鲁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10、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明:玉兔呈祥金条为千足金。11、临兰鉴字()号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证明:金条价值为36.5万元。12、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乙到办公室汇报鲁南蔬菜批发市场的项目进展情况,主要还是和我谈鲁南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这个项目,想尽快签订协议,把优惠政策明确下来,另外项目的拆迁等问题,也需要市政府协调积极推进,陈某乙这些要求,我答复说尽快落实。快走的时候,陈某乙把一个木盒子放在了小会议室的椅子边上,我就收下了。木盒子里放着一根金条,金条上面有“玉兔呈祥”字样,重0克。在我离任滕州市长前夕将金条拿回家了。(十五)年至年,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报销发票、走访领导为名,先后三次向中共滕州市大坞镇党委书记徐某乙索要现金53万元、金条两根、红木家具一组,价值共计人民币89.万元。具体事实如下:1、年4月,王刚以搬家缺少书橱为由,向徐某乙索要红木家具一组,价值人民币6.73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徐某乙(时任滕州市大坞镇党委书记)的证言证明:年4月的一天下午,王刚让其为他购买红木家具。后来其让驾驶员赵某丁开车到了淄博周村仇潍红木家具厂,其在家具厂打电话给王刚汇报了家具的情况,定做了四组红木书橱和两个花架,价格加上到滕州的运费一共是元,当时是刷卡支付的。5月下旬的一天,家具送到滕州了,王刚让其把家具送到静雅小区的家中了。在王刚家门前其将购买红木家具的单据给了王刚,王刚让其在镇里把费用处理好。这元费用其找了一些会议费、餐费的发票让驾驶员赵某丁在大坞镇财政所抵顶报销的。(2)证人俞某(时任大坞镇镇长)的证言证明:滕州市大坞镇财政所年4月30日第41号会计凭证及附件、年5月31日第36号记账凭证及附件这两份会计凭证是大坞镇镇政府于年4月和5月报销的一些招待费用,这两张凭证后面所附的金额分别为元和元的招待费用发票都是大坞镇党委书记徐某乙经手的开支,上面的经办人是赵某丁,赵某丁是徐某乙的驾驶员,这些招待费用发票是赵某丁交给其签字后在镇财政所入账报销的。这些费用都是徐某乙经手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3)证人王某乙(时任大坞镇财政所所长)的证言证明:滕州市大坞镇财政所的年4月30日第41号会计凭证及附件、年5月31日第36号记账凭证及附件这两份会计凭证是年4月和5月报销的一些餐饮招待费,这两张记账凭证后面所附的招待费发票中分别有元和元都是徐某乙书记的驾驶员赵某丁经手开支的,这些发票是镇长俞某签字后,交给其在财政所进行报销的。(4)证人赵某丁的证言证明:年4月份的一天上午,徐某乙书记让其载着他去淄博周村一家名叫仇潍的红木家具厂看了红木家具。年4月30日第41号、年5月31日36号记账凭证,金额共计元的会议、餐饮、住宿等费用发票都是徐某乙书记找来让其整理后入账报销的。(5)周村仇潍红木家具厂产品质量信誉保证单复印件一张证明:年4月21日,滕州客户徐(手机号:××××)购买缅甸窗花书橱4件、花架2件,金额元。(6)徐某乙中国银行信用卡对账单证明:年4月21日,徐某乙在周村仇潍红木家具厂消费元,在济南贵和皇冠假日酒店消费元。(7)大坞镇财政所会计凭证证明:购买家具款项在大坞镇变通报销的情况。(8)红木家具照片证明:王刚家中红木家具的基本情况。(9)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春节前,我搬到静雅小区。在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我给徐某乙说家里想买几组红木书橱和花架,徐某乙说他去给买。第二天徐某乙就去了淄博,在淄博仇潍家具厂徐某乙还给我打电话征求意见。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徐某乙打电话说厂家已经把货发到滕州了,我就让徐某乙将书橱直接送到我家里。购买红木书橱和花架共计花了6元,在我家里,徐某乙将购买红木家具的单据给了我,我让徐某乙把购买红木家具的账目在大坞镇处理好,徐某乙答应了。2、年8月,王刚以走访为名,向徐某乙索要金条两根,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徐某乙的证言证明:年8月上旬的一天上午,王刚让其给买两根金条,大约15万元一根的。回到大坞镇后,其和镇长俞某说王刚市长让镇帮他买一些贵重礼品走访使用,让俞某准备30万元现金。过了几天时间,俞某准备好30万元现金后,其到济南泉城路齐鲁金店,选购了两根“百福呈祥”金条,价格都在15万元多一点,共计30万余元。回到滕州后第二天其将2根金条送到了王刚办公室。买金条的30多万元其安排镇长俞某在大坞镇财政所报销了,是用会议费、餐费、汽车修理费等发票抵顶报销的。因为30万元金额比较大,是分了好几个月才将这30万余元的金条款陆续顶账报销。当时报销的发票有加油的发票、部分餐饮发票,是驾驶员赵某丁出去找的。(2)证人俞某(时任大坞镇镇长)的证言证明:年8月份的一天,徐某乙书记说王刚市长安排镇里帮他买一些贵重礼品走访使用,让其准备30万元现金给他。其就安排时任大坞镇财政所所长王某乙从银行支取了30万元现金交给徐某乙书记了。这30万元现金支出后,由于数额比较大,徐某乙书记用会议费、餐费、汽车修理费等发票通过镇财政所分多次抵顶报销,分了好几个月才将为王刚市长支出的这30万元费用的发票凑齐陆续顶账报销。(3)证人王某乙(时任大坞镇财政所所长)的证言证明:年8月初,镇长俞某让其准备30万元现金交给他,其就从银行支取了30万元现金交给了俞某。这30万元的现金支取后,一直没有做账务处理,直到年9月份,俞某安排说是这30万元借款由徐某乙书记的驾驶员赵某丁负责找发票报销,赵某丁分多次给了一些招待费、会议费的发票,其审核汇总后,让俞某签字后在镇财政所进行了报销冲账。(4)证人赵某丁的证言证明:其在为徐某乙书记服务期间,徐某乙曾多次安排其找发票。其找的有加油、车辆维修、餐饮的发票,还有其在银座商城门口捡拾顾客扔下的超市购物小票,还有以烟、酒、茶等名目集中开的发票和找超市、饭店门口卖发票的人代开的发票。(5)证人王某戊、徐某丙、张厚方等人的证言均证明:年至年,徐某乙曾找其索要过发票。(6)齐鲁金店有限公司销货凭证复印件及扣押金条、发票等照片一组证明:年8月11日,徐某乙在齐鲁金店购买价值30.万元金条的情况。(7)大坞镇财政所会计凭证证明:徐某乙购买金条款项在大坞镇财政所变通报销的情况。(8)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明:2件百福呈祥金条均为千足金。(9)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下半年面临换届,8月上旬的一天,我让徐某乙给买两根金条,每根价格要15万元左右,用于跑关系。时间不长的一天上午,徐某乙拎着两根金条到了我的办公室,是“百福呈祥”金条,徐某乙把金条交给我的时候,连同发票、销货凭证也一起放在金条包装盒里交给了我。金条买来之后一直没有送出去,我就将这2根金条从办公室拿回家了。3、年10月,王刚借滕州市大坞镇向滕州市政府申请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之机,安排徐某乙虚增项目建设资金,并约定事后由大坞镇帮助王刚处理个人费用,后滕州市政府向大坞镇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万元。年5月,时任枣庄市市中区区委书记王刚通过报销发票的方式,向徐某乙索要现金52万余元,后徐某乙从大坞镇财政变通报销53万元送给王刚,王刚予以收受。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徐某乙的证言证明:年10月,政府面临换届,其想趁换届前让王刚市长给大坞镇批些资金用于大坞镇的发展。一天上午,其去找王刚说了想申请部分建设补助资金的想法。王刚表示同意,并让其多申请一些资金,他将来有费用需要在大坞镇处理。之后其安排镇长俞某以精细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名义向市政府起草了申请追加资金万元的报告送给王刚。王刚签批后,年底结算时,滕州市财政局将万元资金全额拨付给了大坞镇财政所。年11月的一天,其给俞某说,王刚市长给批了万元,他有些费用需要我们帮忙处理,让镇里准备30多万元,俞某同意了。过了几天,俞某给了其6张以镇财政所出纳郭某名义开立的农业银行存单,共计24.5万元,其将这24.5万元全部取出后存到了其妻刘某丙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折上。这期间,其就和驾驶员赵某丁到处找发票,找到了34万元的发票。年11月底,其将找的发票交给了俞某,俞某安排在财务上报销了。年11月底,时任财政所长王某乙又给了其9.5万元现金。这样在年底,其就用发票从大坞镇财政所套取了34万现金。年春节后,其在处理春节走访费用时找发票在大坞镇财政所多报销了4万元现金,这样就共计准备了38万元现金,等着王刚安排报费用。年5月初左右的一天下午,在王刚家楼下,王刚交给其一个黄色牛皮纸信封,让其把信封里的发票在大坞镇处理好。发票共计有十几张,金额有52万多元。后来其给镇长崔某说有市领导要在大坞镇解决部分费用,在八九万元左右,崔某同意了。这样其就到处找发票,也安排驾驶员赵某丁找发票,又在年5月至6月,分四五次经赵某丁在大坞镇财政所报销出来15万元。年6月9日下午,其从28.5万元中拿出10万元,然后又让家属刘某丙取了43万元,共准备了53万元现金,后来到王刚住的静雅小区,在王刚楼下将钱交给了王刚。王刚给的发票一直存放在其办公桌的抽屉里,到了年国庆节左右,其就将这些发票放到碎纸机里销毁了。(2)证人俞某的证言证明:年11月下旬,滕州市财政局经王刚签字同意后下达了关于精细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万元资金的文件。11月的一天,徐某乙说王刚市长给镇里批了万元,以后他有些费用需要镇里帮忙处理,让先准备30多万元。其就安排财政所所长王某乙去准备。过了几天,王某乙给了其6张以镇财政所出纳郭某名义开立的农业银行存单,共计24.5万元,其把存单交给了徐某乙。到了11月底左右,徐某乙给了其一个大的黄色牛皮纸信封,里面是一些发票,大约34万元,让其安排财政所处理一下,把那24.5万元冲出来,把剩余的钱再给他。其又安排王长键给处理了,后来王某乙将剩余的9.5万元拿过来了,其让他把钱直接给徐某乙了。(3)证人王某乙的证言证明:年11月上旬的一天上午,俞某让其准备30万元,其就安排财政所现金出纳郭某分多次从大坞镇政府在农业银行的账户提取现金24.5万元,分别以郭某的名义存了6张存单,在11月中旬,其将24.5万元的存单给了俞某。到了月底,俞某给了其一个黄色牛皮纸信封,说是徐某乙书记给的34万元的发票,让其报销后将那24.5万的借条抽出来,并让其将其余的9.5万元现金提出来给他。其将发票粘贴报销之后,安排出纳郭某从农行账户提出9.5万元现金,其拿着钱找到俞某,俞某让其直接将9.5万元交给了徐某乙。这34万元的现金支取后,其把俞某给的招待费、会议费的发票汇总粘贴,让俞某签字后,在年12月和年1月陆续下账报销了。(4)证人郭某的证言证明:大坞镇财政所所长王某乙安排其存了六张共计24.5万元的存单,其以自己的名义在农行大坞镇支行办理好存单后将存单给了王某乙。(5)证人崔某(时任滕州市大坞镇镇长)的证言证明:年5月份,徐某乙书记说有市领导要在大坞镇解决8、9万元的费用,其就同意了。过了几天,徐某乙书记的驾驶员赵某丁拿着一沓已经整理黏贴好的发票单据找其签字,其就签了字,发票总额大约在15万元左右。(6)证人刘某丙(徐某乙之妻)的证言证明:年11月的一天,徐某乙拿出6张存单给其,让其将六张存单上的存款取了出来,存到了其在农业银行的存折上。年6月的一天下午,徐某乙让其从银行账户上提取43万元,其分两次取了43万元交给了徐某乙。(7)证人赵某丁、王某戊、张厚方等人的证言均证明:年至年期间,徐某乙曾向其索要过发票的情况。(8)大坞镇政府关于年11月份万元精细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情况说明,大政发()号大坞镇人民政府文件,滕财预指()号滕州市财政局文件证明:滕州市政府对精细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助万元。文件下达后,市财政局未单独拨付万元资金,在年底通过财政结算进行平衡。年11月至12月该镇实收到市财政拨付调度款元,万元专项资金就在其中。(9)刘某丙中国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存款凭证证明:徐某乙曾用刘某丙账户存款24.5万元。(10)中国农业银行郭某存单、存款凭条;大坞镇政府现金拨款凭证、支票存根等证明:该53万元现金在大坞镇财政的支出情况。(11)大坞镇财政所会计凭证证明:该53万元在大坞镇财政所变通报销的情况。(12)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10月,滕州市党政领导班子面临换届,我知道自己要离任滕州市长了。大坞镇在精细化工园区修了一条镇驻地到精细化工园区的道路,想争取部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年10月份的一天,徐某乙到办公室给我汇报了这个事情,希望我能给拨付精细化工园区的补助资金,我让他回去打申请经费的报告,同时让徐某乙多申请一些资金,我离开滕州之后,到时候可能有费用需要让他帮我处理,让他先替我留出来一部分钱。不久,大坞镇以精细化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名义向滕州市政府递交了申请追加万元资金的报告,我在报告上签字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年11月29日,我到枣庄市市中区任区委书记。我陆续攒了一些发票,我把这些发票整理了下,发票金额共计52万多元。年5月的一天下午,我在我家楼下把装发票的信封交给了徐某乙。过了一个多月,徐某乙将报的钱在我家楼下交给了我。徐某乙没说怎么报销的,但我知道这个钱是大坞镇财政出的钱。(十六)年9月,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滕州市曹庄煤矿总经理孔某为其购买50年茅台酒四瓶,价值共计人民币24.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孔某(时任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明:年中秋节前,王刚曾安排其购买四瓶50年陈年茅台酒,其安排在北京学习的李某丁去王刚指定的会馆买。李某丁打电话说酒太贵,自己的钱不够。其就安排司机马某丙从公司财务上借了二十七、八万元钱打到了李某丁的银行卡上。李某丁买了酒后从北京租了一辆车连夜将酒和发票送回来。其根据王刚的安排,让司机马某丙找李某丁拿着酒和发票送给了王刚的司机。每瓶酒6万多,购买四瓶酒花了24万多元,加上当时李某丁来回租车费用等,一共花费了27万多元。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年10月00号会计凭证及附件就是用三张贵诚购物中心的发票记的账,每张是90元,共270元,虽然记在公司员工福利科目下,其实就是用这三张发票将给王刚买50年陈年茅台酒和因此产生的一些费用记的账。之所以愿意给王刚买酒,是因为当时王刚是滕州市市长,曹庄煤矿在滕州市的地盘上,其也是代表滕州市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王刚有上下级关系,其不答应肯定得罪他,另一方面,其也想跟他搞好关系,让他在压煤村庄搬迁等方面给予协调关照。2、证人李某丁(时任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科科长)的证言证明:年9月初,其在北京学习期间,公司总经理孔某打电话安排其去北京市左安门附近的一个叫龙潭湖九五会馆的地方去购买4瓶50年陈的茅台酒。因其带的钱不够,孔某又安排人给其汇款27万左右。其将四瓶酒买了下来,钱是在会馆内用POS机直接刷的工行卡,花了人民币24元。四瓶酒每瓶各开了一张发票。酒买了后,孔某安排其将酒连夜送回滕州,回到滕州后,其将酒交给了孔某的驾驶员马某丙。回到公司上班后,经孔某同意,其从滕州贵诚购物中心邱某会计那边开了几张发票以发放公司职工过节福利的方式入了账。3、证人马某丙的证言证明:年中秋节前,总经理孔某安排其到财务借28万元钱给在北京学习的李某丁打过去,并告诉其这钱是让李某丁在北京买酒的。当天李某丁买酒后就从北京租了一辆车连夜赶到滕州,第二天早上孔某安排其找李某丁拿酒并送给了王刚的司机朱某丙。4、证人朱某丙的证言证明:年中秋节前一天上午,王刚市长说一会有人联系其往车上放点东西。后来马某丙打电话说他们公司的总经理孔某让给王刚送点东西,其把车开出后,马某丙把一个箱子放到了车的后备箱中就走了。5、证人邱某的证言证明:年下半年,李某丁找其开过三张27万元的发票,开的是米、面粉、油,每张金额都是90元,共计270元。6、中国工商银行户名李某丁账号62×××35的信用卡交易明细证明:年9月9日李某丁在北京瀚海静雅餐饮消费24元。7、银行存款凭条证明:马某丙给李某丁账户打款28万元的情况。8、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年11月第00号凭证及附件的复印件证明:购酒款在曹庄煤炭有限公司变通报销的情况。9、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年9月9日记账凭证及马某丙借款借据证明:马某丙借款28万元的情况。10、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孔某系滕州市委派干部。11、山东滕州曹庄煤炭有限公司章程证明:企业成立时的出资情况。12、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中秋节前,因为个人升迁的问题,我想去走访一下,听说北京九五会馆的50年茅台酒不错,我就让曹庄煤矿的孔某去帮我买4瓶50年的茅台酒。我当时让每瓶酒开一张发票。过了有两三天的一天上午,孔某说酒已经买到了,我就让孔某给我的司机朱某丙联系。当天下午下班,朱某丙说孔某安排人把酒放到车上了,到家之后,朱某丙就将酒放到我住的静雅小区储藏室里了。(十七)年11月,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向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某乙索要现金12.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高某乙(时任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证言证明:年11月,王刚交给其两张北京的餐费发票,每张6万余元,共12万余元的发票,让其帮着在经济开发区处理一下,其又安排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分局局长赵某戊处理。赵某戊把发票在财务上报销了以后把钱交给了其,其接着把钱给王刚了。王刚是市长,以前又兼任过开发区的主任,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他的支持,其个人的工作和进步也需要他的关心支持,所以在他提出报销12元的费用时,其不能拒绝只能按照他的意思办理。2、证人赵某戊(时任滕州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的证言证明:年11月上旬的一天,高某乙交给其两张发票,说是王刚市长在北京招商引资花费的一些费用,让其处理一下。其和高某乙在发票上签字后,就安排财务人员报销了。发票内容是北京一家餐饮公司的餐费,两张发票,每张发票元,两张发票共计12元。财务人员取出钱后,其就把钱交给了高某乙。3、滕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年11月30日第17号记账凭证及附件发票复印件证明:记账凭证记录付北京招商费用2笔,每笔元;后附发票2张,一张发票号是,开票单位是北京瀚海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票日期是年9月9日,发票金额元;另一张发票号是,开票单位是北京瀚海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票日期是年9月9日,发票金额元。4、滕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年11月30日第4号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证明:12元现金的来源及支出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高某乙于年担任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6、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11月份,我给高某乙说有两张餐饮发票,是到北京出差的费用,让他帮忙处理下,高某乙也答应了。第二天高某乙就到了我办公室,将这12元钱给我送来了。我给高某乙的发票是我让曹庄煤矿的总经理孔某给我买的50年茅台酒发票,一共是4张,我给了高某乙两张,每张元。我将这12元现金拿回静雅小区家中了,一直放在家里。(十八)年11月,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滕州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以报销发票的方式向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管委会王某己索要现金12.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王某己(时任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管委会主任)的证言证明:年11月的一天上午,其给王刚汇报工作时,王刚交给其两张发票,说是过节时到北京活动的费用,让其在管委会那边处理一下。其回到管委会以后,在发票上签字后就将发票交给时任管委会财务科科长李某戊,给他说这两张发票是市主要领导安排报销的并让他抓紧时间处理。过了一两天,李某戊把报销的钱给我了,我接着就把钱送到王刚办公室了。2、证人李某戊(时任微山湖湿地管委会财务科长)的证言证明:年11月16日,王某己交给其两张发票,说市里主要领导安排报销的,让抓紧时间处理。王某己在发票上签字后,其就直接安排出纳把钱报销了,然后就到王某己办公室交给了他12元。3、滕州微山湖湿地管理委员会财务科年11月第4号凭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和微山湖湿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年11月第号凭证及附件的复印件证明:茅台酒发票报销的情况,共计金额12元。4、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年2月至12月,王某己任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管委会主任。5、被告人王刚的供述:年11月份的一天,我把装在市政府牛皮纸信封里的两张金额共计12元的发票交给王某己,说有两张在北京的费用发票,让他帮我处理一下。过了一两天,王某己来我的办公室,把一个手提袋放在办公桌上,说钱已经报出来,我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王某己给我报销的这12元现金拿回家了。我当时是滕州市市长,王某己和我是上下级关系,王某己在任滕州市发改局局长时,我很支持他的工作。年初,王某己被提拔为微山湖湿地管委会主任,我也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湿地管委会的办公经费是由市财政拨付的,我们关系也一直不错,所以我找他报销发票,也比较放心。(十九)年1月,被告人王刚利用担任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愚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乙给予的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1.万元,为宋某乙堂弟宋某丙调动工作提供帮助。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宋某乙(时任愚公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证言证明:其堂弟宋某丙想让其找王刚帮助调动工作,在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其和王刚联系好去枣庄市中区去看望他,家里正好放着其妻王某庚购买的一根建设银行50克金条,其就拿着金条开车去了王刚在市中区区委大楼的办公室。见到王刚后,其提到了宋某丙调动工作的事情,王刚表示先了解下情况再说。其就将装有金条的信封放到了王刚的办公桌上,王刚客气了下就收下了。给宋某丙调动工作的事情王刚答应了,但至今还没有办成。2、证人宋某丙(时任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中学校长)的证言证明:在年的1月下旬,其想让宋某乙找王刚协调下关系,把其从乡镇中学调到区直学校去任职。年春节前后,宋某乙给其打电话说他去找过王刚了,王刚答复说了解下情况再说,后来也没有办成,其还是在齐村镇中学工作。宋某乙在找王刚调动工作的过程中,其没有委托宋某乙给王刚送过礼品。3、证人王某庚的证言证明:年1月21日,其在中国建设银行滕州支行大同路分理处买过一根重50克的金条,购买这根金条是刷的个人的建行银行卡,当时花了10元。这根金条被其丈夫宋某乙拿走了,他拿去干什么用了也没有告诉其。4、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任职文件及宋某丙人事档案证明:宋某丙任齐村镇齐村中学校长的情况。未完,请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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