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滕州市滨湖镇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满其军违规收受本村村民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
区(市)、镇(街)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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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辛街道于岗居党支部原书记于自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北辛街道于岗居委会西的耕地建停车场,并私自挪用居集体资金5.9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市纪委给予于自龙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级索镇西赵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悦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1万元据为己有,侵占村集体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级索镇党委给予赵悦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东郭镇吴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丁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0.47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东郭镇党委给予丁金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年8月11日滕州纪委
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沙河镇千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鹏善任职期间,在千庄小学地面硬化整修过程中,将滕州市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下拨工程款元据为已有,以村里有其他不宜入账的开支为由,要求施工方多报工程款元;对施工方拟定的工程造价没有进行审核把关,致使施工方通过虚报工程面积的方式骗取村集体资金元。滕州市纪委给予刘鹏善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二)南沙河镇后辛章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修瑞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低保户申报的要求和程序规定,将其父上报为低保户,骗取国家低保款元,并据为己有;将一名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本村村民上报为低保户,致使其违规领取国家低保款元。南沙河镇党委给予王修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年8月10日山东省纪委
通报滕州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一)滕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次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王次锋利用职务便利,年为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谋取利益,以低于市场价格29.13万元购买该公司价值79.13万元商业房1间;帮助商贸公司承揽房地产公司供货业务,以货款抵顶借款及利息方式收受该公司财物5.35万元。王次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滕州市鲍沟镇邢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邢启元侵占集体资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年11月,邢启元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违规在村财务报销个人费用元;同年12月,伙同他人虚列村修路工程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6.01万元,用于村集体和个人开支;年3月,指使不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万元。邢启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现邢启元年9月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万元。邢启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滕州市张汪镇北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宋正永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年3月,宋正永利用职务便利,以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产生相关费用开支为名,向危房改造户索取现金元;年至年,为村民办理五保户申报事项并收受现金元,侵占村民低保款元;年至年,借发放五保户粮食补助款之机,侵占集体资金元。宋正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年7月15日滕州纪委
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鲍沟镇邢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邢启元任职期间,在协助镇人民政府从事国家危房改造补助的申报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为国家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国家遭受损失,因该违纪问题系邢启元留党察看期间被发现,市纪委给予邢启元开除党籍处分。
(二)张汪镇南任庄村原会计胡均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挪作个人使用,结合胡均叶其他违纪问题,市纪委给予胡均叶开除党籍处分。
年7月15日滕州纪委
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善南街道十里铺二居党支部原书记单玉晖任职期间,十里铺二居用集体资金为居干部发放节日福利,结合单玉晖其他违纪问题,滕州市纪委给予单玉晖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发放的节日福利退还居集体。
(二)木石镇西荒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辉任职期间,特别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于吃喝招待,结合王辉其他违纪问题,木石镇党委给予王辉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三)大坞镇和福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杰三在先后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和福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宝三、原会计毛立方,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助款,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用于吃喝招待等,结合杨杰三、杨宝三、毛立方等人其他违纪问题,大坞镇党委给予杨杰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杨宝三撤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处分,给予毛立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年6月15日
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近期,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问题。
1、山亭区凫城镇千佛崖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宋卫烈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办理低保、套取粮补款及违法设置账外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徐塘行政村土山自然村原负责人张继军职务侵占和套取粮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滕州市西岗镇南荒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孔凡好套取村集体资金,公款列支走访、婚丧嫁娶等个人事宜,并对南荒村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市中区税郭镇师山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茂广受贿、职务侵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薛城区常庄镇种楼村计生专职主任张燕索取他人财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关于对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市纪委现将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鲍沟镇吕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吕传为、村委会原会计吕传朗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市纪委给予吕传为、吕传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吕传为、吕传朗追究刑事责任。
2、龙泉街道西大庙居党支部原书记吴勇、居原会计吴成祥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市纪委给予吴勇、吴成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吴勇、吴成祥追究刑事责任。
3、南沙河镇后辛章村原会计王修明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补贴资金,市纪委给予王修明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对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的通报
为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善南街道王开一居党支部书记张海泽任职期间,组织居干部及其家属公款旅游,善南街道纪委给予张海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款旅游支出。
2、龙阳镇党政办驾驶员赵连营,于年12月29日驾驶鲁DG公务用车办理私事,龙阳镇纪委给予赵连营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年4月8日
枣庄纪委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台儿庄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应急办主任甄自刚违规公款聚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就餐人员承担餐费。
2、滕州市柴胡店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时任柴胡店镇卫生院院长叶怀华(现任滕州市龙阳镇卫生院院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柴胡店镇卫生院副院长、柴胡店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保健服务站站长周伟和柴胡店镇卫生院副院长张井海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薛城区房管局物业办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服装。房管局物业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刘兵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峄城区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总经理陈超违规支出接待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年2月16日
滕州纪委枣通报4起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东郭镇大党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波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小麦直补和低保人员申报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截留、侵吞国家发放的种粮补贴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市纪委给予马波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马波等人追究刑事责任。
2、姜屯镇前李店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兆山、原会计董友伦任职期间,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小麦直补申报审核工作中,为村民虚报种植面积,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市纪委给予陈兆山、董友伦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对陈兆山、董友伦追究刑事责任。
3、张汪镇南胡庄村原会计胡玉斌任职期间,利用经手收取、管理村集体土地承包金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张汪镇党委给予胡玉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龙阳镇耿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利新任职期间,擅自收回本村部分低保户的低保金,用于村集体事务开支。龙阳镇党委给予王利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年1月2日
枣庄市纪委通报
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薛城区沙沟镇东杨庄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原委员徐继玲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山亭区凫城镇东凫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潘金龙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峄城区底阁镇东南晁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晁岱华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市中区齐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副所长丛玉祥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台儿庄区邳庄镇斗沟村现金保管李光亮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滕州市东沙河镇磨坑村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问题。李方雷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景水作为村会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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