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数家餐馆连续发生火灾,老板过失引


滕州消防发布

6月10日下午,滕州市学院路某餐馆发生一起火情。该餐馆老板王某因存在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

当日下午17时许,滕州市学院路某小区内一餐馆发生警情。接到指挥中心电话后,消防大队立即出动消防车辆和消防官兵前往现场处置。

处置完毕后,大队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起火灾,系该餐馆老板王某在厨房内加热食用油,油温过高喷溅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所幸事发后消防官兵出警和扑救及时,才未造成大的损失,仅是烧毁铁锅和炉具等物品若干。

针对王某的行为,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当晚,王某已被送至滕州市拘留所拘留。

无独有偶,加热食用油引起火灾,当事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这在滕州已经不是第一例。

1月20日,滕州市大同路一餐饮店发生火灾。火灾处置完毕后,经调查发现,该起火灾为餐饮店员工曹某在使用铁锅加热熬制豆油时,因油温过高喷溅起火,后因操作不当未及时进行扑救所致。

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针对该种情况,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之规定,给予曹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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