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智头条全国首套山东率先发布分级分类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6日讯近日,由山东省大数据局组织推动的《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系列地方标准正式发布,成为全国首套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省级地方标准。据悉,本套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包括市级、县级、社区三项地方标准,其中,市、县两级标准涵盖数字惠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保障措施、地方特色6项一级指标,并根据市县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差异,确定市级49项、县级44项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又分为1-5星五个层级;智慧社区指标涵盖基础设施、社区服务、社区安全和服务创新4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1、市级指标标准号:DB37/T.1-标准名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第1部分:市级指标实施日期:年5月1日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县级指标标准号:DB37/T.2-标准名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第2部分:县级指标实施日期:年5月1日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3、智慧社区指标标准号:DB37/T.3-标准名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第3部分:智慧社区指标实施日期:年5月1日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青岛赛迪国软信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本套标准紧扣“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四个方面,与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深度结合,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标准支撑。山东省大数据局将以此次地方标准发布为契机,加大标准贯彻执行力度,分级分类开展好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闪电新闻记者王树伟报道

年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公布

  12月4日,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省大数据局   一、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一)市级(共5个)

  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威海市、聊城市。

  (二)县级(共11个)

  济南章丘区、青岛城阳区、枣庄滕州市、东营利津县、烟台牟平区、潍坊寿光市、济宁高新区、泰安新泰市、日照莒县、德州禹城市、滨州沾化区。

  此外还公布了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名单。

  二、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名单

  (一)市级(共4个)

  济南市、烟台市、日照市、滨州市。

  (二)县级(共12个)济南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崂山区、淄博桓台县、淄博高青县、潍坊昌邑市、济宁邹城市、威海荣成市、聊城莘县、临沂沂水县、滨州博兴县、菏泽郓城县。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年)》,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数鲁专组办发﹝﹞7号)精神,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复核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市等5个设区市、济南章丘区等11个县(市、区)作为年创建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济南市等4个设区市、济南济阳区等12个县(市、区)作为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城市。

  纳入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城市,要认真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抓好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从“优政、惠民、兴业”领域中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例。

  纳入年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预试点名单的城市,要对照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筑牢各项工作基础。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于年9月底前对预试点城市建设基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正式列入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未纳入试点名单的市、县(市、区)要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数字山东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的成熟经验,具备条件的可于年6月底前提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申报需求,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城市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创建条件的择优纳入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具体任务落实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首批试点建设城市,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在年数字山东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年9月底前开展试点建设中期评估,年底前开展终期验收。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会,推广先进建设经验。各地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数鲁专组办发〔〕7号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年9月24日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数字山东建设总体布局,为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年)》,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指导各地落实数字山东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建设工作,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从年到年,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及示范推广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到年,面向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分三批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每批建设周期为两年,省级共试点建设10个左右的市、30个左右的县(市、区),打造一批新型智慧城市样板。   年到年,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示范推广工作,力争将智慧城市打造成“数字中国”建设领域代表山东的一张名片。   三、建设范围   设区市省级试点建设范围主要指主城区,不含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和乡镇。县(市、区)省级试点建设范围主要指县、县级市以及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不含乡镇。   四、建设方式   年到年,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根据市、县(市、区)建设标准(详见附件),省级支持部分符合三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四星级智慧城市,符合四星标准的市、县(市、区)试点建设五星级智慧城市,列入试点范围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三星以下智慧城市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   年到年,总结试点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推开。   五、申报方式   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市(含所属县市区)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向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综合评估确定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提出星级建设的初步名单,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定最终的省级试点名单。   年度各市、县(市、区)智慧城市申报工作截至年10月20日,第一批试点名单于年11月底前正式公布。其他年度的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验收   省大数据局在省级试点建设一年后开展中期考核,两年后组织终期验收。各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省局开展中期考核、终期验收工作,自行组织试点建设阶段性检查(自查)。试点通过验收的,授予相应星级;没有通过验收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收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数字山东建设任务,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市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各市大数据局作为具体任务落实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新型智慧城市的基础条件,在全面发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从优政、惠民、兴业领域中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逐步建成完善的智慧城市体系。鼓励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参照省里建设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市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以及智慧社区建设工作。   (三)全力抓好创建。各市要对照建设标准,认真进行自评,通过自评发现问题、找准方向、查缺补漏,力争形成一批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建设中在做好规定动作之外,要大胆探索、勇于尝试,争取在智慧城市运营投入模式等领域取得突破。亮点工作及成效请及时报送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   本次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属于试行,后期如需调整将另行发文确定。   附件:1.山东省市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2.山东省县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3.山东省智慧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山东省市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设区市

  注:★为引领性指标。设区市主要指主城区,不含县、县级市以及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数据统计范围不含乡镇。

  一、基础设施

  1.家庭光纤入户率

  指标说明:光纤入户用户数/区域内总户数。

  2.移动通信网络用户感知速率

  指标说明: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

  备注:医院、交通枢纽、知名商圈、大型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

  3.气象自动监测站覆盖率

  指标说明:气象自动监测点占全部监测点的比例。

  4.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

  指标说明: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为:高清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

  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为: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完好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量。

  两者权重各占二分之一。

  备注:该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5.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

  指标说明:已经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备注:该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6.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服务社会管理情况

  指标说明: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服务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情况两项综合评价。

  其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为:年度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协助查破的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公安机关查破的刑事案件总数。

  7.电子警察监控点覆盖率

  指标说明:区域电子警察监控点数/区域路口总数

  备注:该指标统计城市重要路口,不包含支路路口。

  8.M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

  指标说明:固定宽带速率达到M以上的用户数/区域内总户数。

  9.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指标说明: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城市市政管网管线长度/城市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

  备注:“智能化监测”即实现对水、电、气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安全预警、水质监测等功能。

  10.IPv6网站支持率

  指标说明:支持IPv6的城市主要网站数量/城市主要网站总数量。

  备注:城市主要网站指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浏览量前三位的城市本地新闻媒体类网站,浏览量前六位的城市本地其他商业网站,总计10个网站。

  11.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情况

  指标说明:城市规划区1:或1: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面积/城市规划区面积。

  备注:城市规划区定义参照GB/T-9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即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2.5G网络覆盖率

  指标说明:已经实现5G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个数/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总数。

  备注: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指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广场、图书馆、医院、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

  二、数字惠民

  13.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

  指标说明: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4.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

  指标说明:城区(含市属各区)拥有通过信息屏、LED站牌形式实现公交车到站信息实时发送的“电子站牌”综合计数/城区公交站点数。

  1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水平

  指标说明:1.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办公等重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率;2.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教室建成互动式多媒体教室比例;3.远程教育覆盖率。

  三项考核内容各占三分之一权重。

  16.就业服务渠道多元化情况

  指标说明:通过互联网、自助服务一体机、政务   17.“爱山东”APP应用服务接入情况

  指标说明:根据各市“爱山东”应用数量排名确定得分情况。

  18.医疗机构联网率

  指标说明:区域联网医疗机构数/区域医疗机构总数。

  19.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

  指标说明:社保领域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联动的情况。是否通过与部、省级异地业务联通,实现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等4项异地业务的联网办理情况。

  20.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率

  指标说明:年度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人次/年度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

  备注:预约诊疗包括通过电话、网站、手机APP等进行预约的挂号,在医院现场挂号预约的不计算在内。

  21.交通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

  指标说明:配置实时信号配时系统的交通路口数/区域路口总数。

  备注:该指标统计城市重要路口,不包含支路路口。

  22.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

  指标说明:使用电子支付的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

  备注:电子支付包括一卡通、移动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等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出行方式。

  三、数字政务

  23.政务云平台应用水平

  指标说明:业务系统上云数量/业务系统总数。

  24.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

  指标说明:推行了网格化管理的社区数/区域社区总数。

  25.环境质量监测水平

  指标说明:空气、水体、噪音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覆盖面积/区域总面积。三者权重各占三分之一。

  26.城市应急

  指标说明: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完成对事故灾害、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事件数量/城市应急事件总数量。

  27.数据资源共享水平

  指标说明:市级信息资源共享率。已实现共享的数据类别数量/应共享的数据类别数量。

  28.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水平

  指标说明:市级信息资源开放率。已开放的数据类别数量/应开放的数据类别数量。

  29.时空信息平台在线为政府部门和公众服务情况

  指标说明:城市开展政务版本时空信息平台服务情况,城市开展互联网公众版本时空信息平台网站(天地图·城市)服务情况,基于政务版本或公众版本地理信息平台开展移动客户端APP服务情况。

  30.社会信用信息部门实时共享率

  指标说明:实现实时共享社会信用信息的单位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总数。

  备注:实现实时共享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制定了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已经接入城市信用信息平台并共享给其他部门。

  31.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应用水平

  指标说明:安装了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重点用能建筑/重点用能建筑总数量。

  备注:重点用能建筑指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数字经济

  32.软件业务收入

  指标说明:当年软件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区域GDP。

  33.企业上云率

  指标说明:上云企业数量/城市内企业总数量。

  34.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水平

  指标说明: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数量情况。

  35.电子商务

  指标说明:网上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覆盖率

  指标说明:区域拥有的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数/全省国家及省级试点企业数。

  备注:“区域拥有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数”指多年累积数。

  37.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

  指标说明:当年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区域GDP。   38.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   指标说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就业人口数/总就业人口数。   39.万人有效发明增幅   指标说明: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其中,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总人口。   五、保障措施   40.制度机制   指标说明:是否成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领导;是否由大数据局统筹智慧城市建设;是否由专业的智慧城市运营公司统一运营;是否每年定期召开智慧城市工作会议;是否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以及政务云建设、数据治理等其他完善的专业工作制度。   41.规划计划   指标说明: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制定并已发布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规划(在有效期内);是否制定并已发布与智慧城市建设有关的分领域、分区域的专项规划(在有效期内)。   42.人才保障   指标说明: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人才培训、交流、引进、激励等机制设置、政策制定及工作开展情况。与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CIO(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建立等。是否有与智慧城市有关人才引进、激励的政策措施、办法机制等。其他与人才建设有关的组织、交流等工作的开展。   43.投资强度   指标说明:是否设立了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或明确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是否由财政资金支撑有关重点重大项目;当年度社会资本是否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形成了专项(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资金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多元投资的局面。   44.项目培育   指标说明: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领域项目培育情况。智慧城市、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获市级专项支持项目数/区内注册法人数。   45.信息安全   指标说明:扣分项。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每起事件(案件)扣除相应分值。   六、地方特色   46.工作试点   指标说明:所承担的国家或省级智慧城市相关领域(优政、惠民、兴业、强基)试点工作情况。   47.宣传体验   指标说明:承担、支撑国家级(含国家各部委)、省级及市级智慧城市(信息化)宣传、体验、推广活动的情况。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在省数据大厅展示情况。   48.优政、惠民、兴业方面的创新示范   指标说明: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应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融资机制、产城融合模式等)情况   49.智慧社区覆盖率   指标说明:辖区内智慧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智慧社区建设指标见附件3。

  附件2

山东省县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标准(试行)

县(市、区)

  注:★为引领性指标;县(市、区)主要指县、县级市以及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数据统计范围不含乡镇。

  一、基础设施

  1.家庭光纤入户率

  指标说明:光纤入户用户数/区域内总户数。

  2.移动通信网络用户感知速率

  指标说明:移动通信网络平均下载速率。

  备注:医院、交通枢纽、知名商圈、大型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

  3.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

  指标说明:城市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覆盖率为:高清视频监控已经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数量。

  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为: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完好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摄像机总量。

  两者权重各占二分之一。

  备注:该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4.城市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

  指标说明:已经接入视频图像共享平台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数量/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内视频监控摄像机总数量。

  备注:该指标中提及的城市重点区域的范围按照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情况确定。

  5.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服务社会管理情况

  指标说明: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服务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情况两项综合评价。

  其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支撑打击犯罪的贡献率为:年度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协助查破的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公安机关查破的刑事案件总数。

  6.电子警察监控点覆盖率

  指标说明:区域电子警察监控点数/区域路口总数。

  备注:该指标统计城市重要路口,不包含支路路口。

  7.M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

  指标说明:固定宽带速率达到M以上的用户数/区域内总户数。

  8.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指标说明: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城市市政管网管线长度/城市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

  备注:“智能化监测”即实现对水、电、气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安全预警、水质监测等功能。

  9.IPv6网站支持率

  指标说明:支持IPv6的城市主要网站数量/城市主要网站总数量。

  备注:城市主要网站指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浏览量前三位的城市本地新闻媒体类网站,浏览量前六位的城市本地其他商业网站,总计10个网站。

  10.多尺度地理信息覆盖情况

  指标说明:城市规划区1:或1: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面积/城市规划区面积。

  备注:城市规划区定义参照GB/T-9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即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1.5G网络覆盖率

  指标说明:已经实现5G覆盖的城市重点公共区域个数/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总数。

  备注:城市重点公共区域指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广场、图书馆、医院、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

  二、数字惠民

  12.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

  指标说明: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3.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

  指标说明:城区拥有通过信息屏、LED站牌形式实现公交车到站信息实时发送的“电子站牌”综合计数/城区公交站点数。

  1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水平

  指标说明:1.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办公等重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率;2.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教室建成互动式多媒体教室比例;3.远程教育覆盖率。

  三项考核内容各占三分之一权重。

  15.“爱山东”APP应用服务接入情况

  指标说明:根据县(市、区)“爱山东”应用数量排名确定得分情况。

  16.医疗机构联网率

  指标说明:区域联网医疗机构数/区域医疗机构总数。

  17.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率

  指标说明:年度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人次/年度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

  备注:预约诊疗包括通过电话、网站、手机APP等进行预约的挂号,在医院现场挂号预约的不计算在内。

  18.智能照明设备安装率

  指标说明:辖区内社区安装的智能控制设备的公共照明设备数/辖区内社区的公共照明设备总数。

  19.基层社区远程医疗服务覆盖率

  指标说明:已覆盖远程医疗服务的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

  20.社区停车位共享率

  指标说明:辖区内社区可共享的车位数/辖区内社区总公共车位数。

  21.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服务覆盖率

  指标说明:覆盖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服务的社区数/区域社区总数量。

  22.交通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比例

  指标说明:配置实时信号配时系统的交通路口数/区域路口总数。

  备注:该指标统计城市重要路口,不包含支路路口。

  23.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

  指标说明:使用电子支付的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

  备注:电子支付包括一卡通、移动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等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出行方式。

  24.家庭能源自动化采集覆盖率

  指标说明:(1/3)×远传能源智能监控表数量(水、电、气)/区域内总户数。

  25.生活垃圾产生量在线监测的社区占比

  指标说明:运用智能垃圾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社区数量/区域内社区总数。

  26.公共停车场(库)系统联网率

  指标说明:联网的公共停车场数量/区域公共停车场总数。

  三、数字政务

  27.政务云平台应用水平

  指标说明:业务系统上云数量/业务系统总数。

  28.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

  指标说明:推行了网格化管理的社区数/区域社区总数。

  29.环境质量监测水平

  指标说明:空气、水体、噪音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覆盖面积/区域总面积。三者权重各占三分之一。

  30.城市应急

  指标说明:城市应急指挥系统完成对事故灾害、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事件数量/城市应急事件总数量。

  31.数据资源共享水平

  指标说明:县(区)级信息资源共享率。已实现共享的数据类别数量/应共享的数据类别数量。

  32.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水平

  指标说明:县(区)市级信息资源开放率。已开放的数据类别数量/应开放的数据类别数量。

  33.时空信息平台在线为政府部门和公众服务情况

  指标说明:城市开展政务版本时空信息平台服务情况,城市开展互联网公众版本时空信息平台网站(天地图?城市)服务情况,基于政务版本或公众版本地理信息平台开展移动客户端APP服务情况。

  34.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应用水平

  指标说明:安装了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重点用能建筑/重点用能建筑总数量

  备注:重点用能建筑指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数字经济

  35.软件业务收入

  指标说明:当年软件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区域GDP。

  36.企业上云率

  指标说明:上云企业数量/区域内企业总数量。

  37.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水平

  指标说明:省级及市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数量情况。

  38.电子商务

  指标说明:网上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9.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覆盖率

  指标说明:区域拥有的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数/全省国家及省级试点企业数。

  备注:“区域拥有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数”指多年累积数。

  40.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

  指标说明:当年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区域GDP。

  4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就业人口占比

  指标说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就业人口数/总就业人口数。

  42.万人有效发明增幅

  指标说明: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幅。其中,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总人口。

  五、保障措施

  43.制度机制

  指标说明:是否成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领导;是否由大数据局统筹智慧城市建设;是否由专业的智慧城市运营公司统一运营;是否每年定期召开智慧城市工作会议;是否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以及政务云建设、数据治理等其他完善的专业工作制度。

  44.规划计划

  指标说明: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制定并已发布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规划(在有效期内);是否制定并已发布与智慧城市建设有关的分领域、分区域的专项规划(在有效期内)。

  45.人才保障

  指标说明: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人才培训、交流、引进、激励等机制设置、政策制定及工作开展情况。与智慧城市有关的培训、培养、资质认定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CIO(首席信息官)制度的建立等。是否有与智慧城市有关人才引进、激励的政策措施、办法机制等。其他与人才建设有关的组织、交流等工作的开展。

  46.投资强度

  指标说明:是否设立了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或明确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是否由财政资金支撑有关重点重大项目;当年度社会资本是否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形成了专项(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资金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多元投资的局面。

  47.项目培育

  指标说明: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领域项目培育情况。智慧城市、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获市级专项支持项目数/区内注册法人数。

  48.信息安全

  指标说明:扣分项。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每起事件(案件)扣除相应分值。

  六、地方特色

  49.工作试点

  指标说明:所承担的国家或省级智慧城市相关领域(优政、惠民、兴业、强基)试点工作情况。

  50.宣传体验

  指标说明:承担、支撑国家级(含国家各部委)、省级及市级智慧城市(信息化)宣传、体验、推广活动的情况。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在省数据大厅展示情况。

  51.优政、惠民、兴业方面的创新示范

  指标说明: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应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融资机制、产城融合模式等)情况。

  52.智慧社区覆盖率

  指标说明:辖区内智慧社区数量/社区总数量。智慧社区建设指标见附件3。

  附件3

山东省智慧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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