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史上最严的查处侵占道路乱停车通告来啦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查处的通告

滕综执通字〔〕9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内及道路外全部静态、侵占城市道路车辆进行处罚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侵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车以及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侵占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场所的违法停车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点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侵占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

二、对以上执法区域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按照联合执法的模式进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进行联合执法,并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单加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章。

三、对联合查处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由当事人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依法履行相关告知程序后,填写或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对缴纳罚款的,出具《交通管理处罚专用票据》。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四、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在经调研论证的适宜区域,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对违反停车规定或无序停车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平行路、大同路、新兴路、善国路、塔寺路、龙泉路、青啤大道、荆河路、府前路、杏坛路、解放路、清河路、学院路、北辛路、通盛路、红荷大道等重点路段和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杏坛广场、政务中心广场、弘道公园广场、市民广场等重点区域。查处的重点内容:规范停车秩序,着力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不进停车位停放等现象;加大城区主要路段路口“堵点”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疏通道路,保障畅通。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通告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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