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

滕州这4家药店真厉害,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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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就部分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后仍从事药品经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对分布在城乡的18家药店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查出四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仍在经营。

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滕州市食药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相关药店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年,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对滕州18家药店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公告向社会发布。为进一步核实这些药店是否还在经营,该部门全员出动,分三个办案组,确定药店具体方位,对每个药店采取不打招呼、逐一核查。经调查,滕州市福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东滕店和大坞店、山东家家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阳鑫源店等4家药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后,仍从事药品经营,群众用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市食药监局作为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对《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药店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该院遂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将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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