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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年第三季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已审核完毕,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年3月24日至年4月2日)。如发现有不符合保障条件者请予举报,举报市民政局(负责收入、资产及车辆审核),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负责家庭成员户籍及住房情况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复核后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即具备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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