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滕州国土资源局局对下列申请登记的宗地受理并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告。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和合法依据向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意见,以便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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